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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丨《辽宁法治报》刊发沈阳铁路运输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4/7/31 18:09:11 浏览:14

来源时间为:2024-07-25

导读

近日,沈阳铁路运输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沈阳铁路运输法院2021-2023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同时发布行政审判典型案例。《辽宁法治报》于2024年6月27日和7月17日分别刊发。

《辽宁法治报》报道原文

沈铁法院履职行政审判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6月25日上午,沈阳铁路运输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2021-2023),对2021-2023年以来的行政审判工作作出全面梳理,重点分析当前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形成原因,并对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应诉能力提出建议。

据沈阳铁路运输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宝利介绍,2020年10月9日起,该院开始受理以省直、市直政府工作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三年间,该院紧扣服务保障全面振兴新突破职责使命,积极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聚焦突出领域重点攻坚,能动履职、协同发力,推进行政审判工作现代化,助力法治辽宁、法治沈阳建设

三年间,沈阳铁路运输法院把讲政治、顾大局同依法办案充分统一起来,同行政机关保持互动,有效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普遍树立了法治思维,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观念逐步增强。坚持立足执法办案推进诉源治理,执法能力有所提高。

2021年8月,该院制定《关于开展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工作的办法》后,与各行政机关共同探索诉前和解机制,部分行政机关积极转变观念,主动纠错,或在法院的引导下有效沟通协商,化解行政争议,避免程序空转,在减轻人民群众诉累的同时,增强了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认同和信赖。坚持府院联动实质性化解争议,司法建议效果凸显。

该院陆续制定出台《行政案件院府衔接沟通工作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对多发领域、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座谈分析研判,2021-2023年,该院共发出司法建议8份,均被行政机关采纳,行政争议得到妥善解决。

行政审判典型案例

这两种案子怎么断?有参照了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发布行政审判典型案例

案例一退役时间引争议

引导机关自我纠错

基本案情

于某持2020年6月28日、7月5日住院病例及档案材料向被告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申请评残定级,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认定根据于某提供的材料其退役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遂作出不予评定残疾等级的告知书,于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省政府维持了该决定,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经审查,原告向二被告提供的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其上载明批准退役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因原告坚持认为部队的退役时间应当以命令为准但个人无法从单位获取,考虑部队军人特殊群体,案件承办法官于庭审后前往其所在部队,调取原告退役时间的相关认定材料以及法律依据,该单位向法院提供了原告退役的命令文件并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后,经向原、被告出示,二被告认可原告退役时间认定为命令载明的2020年7月31日,二被告表示在原告重新提交评残定级申请后将重新作出处理,原告自愿撤诉。法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处分自己的权利,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于某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办理涉退役军人行政争议案件,积极回应当事人合法合理的司法需求。在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通过院府联动的方式,帮助行政机关发现问题,根据新的证据材料,行政机关主动自我纠错,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避免行政诉讼“程序空转”,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案例二未按合同约定动工

调解履行付款承诺

基本案情

原告沈阳市某康健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辽中分局于2019年3月19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出让辽中区茨榆坨二委面积1.3万余平方米商业用地给原告,出让价款755万余元,原告需在2020年3月18日前开工,2023年3月18日前峻工。合同签订后,原告缴纳了全部出让金,辽中分局将土地交付原告。

由于不可归责于原告的原因,致使其未能按合同约定动工,即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辽中分局于2022年9月6日向原告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认定该土地闲置是由于政府原因造成的,决定有偿收回。2022年9月23日,原告与被告协商签订《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被告收回该宗土地,并约定被告在签订协议30日内给付全部价款。协议签订后,被告未按约定给付价款。经原告多次催要,市自然资源局辽中分局拖延给付,至起诉时尚欠本金及利息合计379万余元未给付原告。

案件审理中,法院了解到,因纠纷长期未能解决,给原告企业带来了经济损失,原告对被告及相关政府机构产生了不信任情绪。案件涉案欠款数额巨大,地方财政资金十分紧张,筹措资金、兑现承诺程序繁杂,耗时无法预估。为此,为切实化解纠纷、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法院及时启动院府联动机制,积极协调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辽中分局及沈阳市辽中区地方财政机构,合力推动纠纷化解,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诉求。经各方共同努力,本案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调解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履行了付款承诺,原告得到了有偿收回国有土地的价款。

典型意义

行政争议实质化解需要包括案件被告行政机关的政府相关部门与法院同向发力,联动推进。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院府联动协力实现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案件,沈阳铁路运输法院能动履职,积极主动融入国家和社会治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为原告挽回了经济损失,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得到了各方当事人的认可和肯定。

原标题:《媒体聚焦丨《辽宁法治报》刊发沈阳铁路运输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2021-2023)新闻发布会和行政审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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