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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管局设机构揽收费是利益驱动还是“便民”服务?

发布日期:2016/3/13 2:22:45 浏览:428

本报记者熊学慧青岛报道

编者按:中国政府网上周(1月14日)消息称,国务院批复《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明确要求青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城市。然而,对青岛市未来城市管理和公用事业发展负有重要职责的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却被曝出以“便民”的名义设立收费机构承揽自来水、燃气及垃圾处理等费用。

据了解,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在2003年12月29日发文,设立参照县处级机构管理的“青岛市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中心”,并要求青岛市国资委所属的有关燃气、自来水等企业将收费业务、人员“成建制移交该中心”。

有参与青岛公用事业建设的企业称,他们负担高额的投资运营成本,当地政府部门却设立收费机构“强揽收费”,致企业的收费权被剥夺。而收费中心在“便民”的同时亦享受“委托收费”、“资金沉淀”等带来的“改革红利”。

据称,十余年来,收费中心在提供“便民”服务,却同样形成新的“收费垄断”。在有关企业的陈情下,青岛城管局曾召集有关企业和收费中心负责人探讨将收费职能交还给提供公用产品和服务的相关企业,但多次协商皆无果而终。

青岛城管局和收费中心回复本报称,青岛市在全国率先实行公用事业统一缴费,收费中心的设立是“是顺应改革,方便群众,解决市民缴费难的一项便民工程”。目前,收费中心的职能“没有变化”。

对于公用事业改革的问题,住建部城市建设司原副司长陈蓁蓁曾撰文指出,政府要调整职能定位,转变管理方式,做市场监管的主体,而不是经营的主体,做“公共责任人”,而不是“公共企业家”。

对于未进入青岛市的社会资本而言,国务院批复《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或有千亿级的建设需求,这是一个投资契机。不过,已参与青岛市公用事业建设的企业却有不同的意见。

一家燃气项目投资企业称,青岛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青岛城管局)在2003年12月29日仅凭一页纸的文件,代替政府设立县处级机构青岛市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中心,“强揽”包括自来水、管道燃气、污水及垃圾处置费在内的收费业务。

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以下简称海润集团)客户中心负责人则回应,收费中心成立后就一直代收水费,年收费数额不便透露。对于为何不自行收费的问题,该负责人称,“这是历史遗留问题”,有待政府解决。

据称,十余年来,收费职能没能交回给企业,令参与当地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方深受其苦。在相关企业的多次陈述下,青岛城管局曾召集有关投资企业和收费中心负责人探讨将收费职能交还给提供公用产品和服务的相关企业的问题,但至今没有结果。

然而,收费中心在回复本报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时称,收费中心的设立是解决市民缴费难的一项便民工程,在全国率先实行公用事业统一缴费。此外,收费中心也按约定及时将收费款项划转给了相关企业,“在收费中心没有沉淀资金”。

记者先后多次到青岛城管局欲了解收费中心职能及收费利益问题,但没有得到详细答复。该局宣传教育处负责人范卫春称,“(收费中心)已落实有关部门,职能没有变化”。

设“县级机构”揽收费业务

记者在青岛采访时发现,青岛有一个很独特的现象,向居民供水、供气的企业不直接收费,而收费的机构又不提供用气安全及管道维修服务。

记者到收费中心市南、市北、浮山等营业站和青岛泰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泰能)、海润集团各服务站和网点调查时见到,当地居民凭“便民卡”及有关收费单据向收费中心交纳水费、燃气费等费用,而管道维修等事项则由相关青岛泰能和海润集团等企业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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