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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民政厅:救灾物资需在灾害发生半天内抵达灾区

发布日期:2016/10/12 17:01:11 浏览:387

央广网南昌10月10日消息(记者谢元森通讯员卢胜荣)近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要求,“十三五”期间,江西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水平将全面提升,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第一批救灾物资运抵灾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据悉,江西首次提出建设“省-市-县-乡”四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计划在南昌市建设省级储备库,在赣北、赣中、赣南、赣西和赣东北建设6个区域库、其他地区建设5个一般市级库,在多灾易灾县(市)建设县级区域库、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建设一般县级库,在多灾易灾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建立救灾物资储备点(室),加快形成省级储备库、区域库(重点市级库)、一般市级库、县级区域库、一般县级库和乡镇(街道)储备点等“四级储备、六类定位”的全省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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