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24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3年7月29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5名董事在公司本部现场表决,4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沈阳市JK2012-46号地块的议案》、《关于参与竞买沈阳市JK2013-59号地块的议案》、《关于参与竞买沈阳市JK2013-60号地块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2013年7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荣盛锦绣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及法定程序参与了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以4,024.32万元取得沈阳市JK2012-46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20,835.10万元取得沈阳市JK2013-59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41,687.60万元取得沈阳市JK2013-60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上述地块的具体情况如下:
沈阳市JK2012-46号地块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渠岸路,该地块出让面积18,230.2(折合27.35亩)。容积率>1.0且2.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商业用地期限40年,住宅用地期限70年。
沈阳市JK2013-59号地块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浑河十五街,该地块出让面积93,326.33(折合139.99亩)。容积率>1.0且2.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商业用地期限40年,住宅用地期限70年。
沈阳市JK2013-60号地块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浑河十五街,该地块出让面积188,845.29(折合283.27亩)。容积率>1.0且2.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商业用地期限40年,住宅用地期限70年。
沈阳荣盛锦绣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不存在关联关系。
备查文件:
沈阳市JK2012-46号、JK2013-59号、JK2013-60号地块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