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沈阳12月28日电(孝媛、实习生赵晗)本网获悉,《沈阳市旅游管理规定》将于2017年2月1日起实施。针对旅游景区周围环境乱的问题,《规定》提出,旅游景区内或者周围不得擅自摆摊设点,妨碍旅游者观光、摄影,不得强买强卖商品,不得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
据悉,旅游业已经成为沈阳市增长最快、最具活力的产业之一,旅游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实力不断增强。即将实施的《规定》共七章五十条,主要规定了开发利用与产业促进、旅游公共服务、权益保障与经营服务、旅游安全与市场监管、法律责任等内容,将为沈阳的旅游业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此次出台的办法禁止旅游经营者实施以下行为:(一)未经许可或者超越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二)以零负团费等形式招揽游客进行不正当竞争;(三)业务往来中,账外给付佣金或者收受回扣;(四)发布虚假旅游广告或者向旅游者提供虚假旅游服务信息;(五)诱骗、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六)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转团、并团,或者强行滞留旅游团队,在旅途中甩团、甩客;(七)擅自增加、减少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或者降低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八)同一旅游团队中,在未提供更多服务的情况下,因旅游者的年龄或者职业差异而提高旅游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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