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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按照景点文化主题打造酒店设施

发布日期:2018/8/27 18:31:17 浏览:590

来源时间为:2018-05-23

为满足游客不同层次的住宿需求,提升旅游住宿业服务质量,规范旅游住宿市场秩序,近日沈阳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促进沈阳市旅游住宿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依托旅游产业布局,推动旅游住宿业特色化发展。

按照沈阳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意见》提出要构建符合区域功能特色的住宿业发展模式,在沈河区、和平区、大东区西部和皇姑区南部培育都市文化旅游板块,重点打造历史文化特色主题酒店、品牌高端酒店、精品酒店、商务酒店;在浑南区西部,培育都市休闲旅游板块,重点建设高端商旅酒店、休闲度假酒店;在沈北新区、浑南区东部、苏家屯区、于洪区、铁西区西部培育环城游憩区,重点建设休闲度假酒店、温泉酒店。另外,在沈北新区要突出锡伯族民俗特色,培育“生态沈北、锡伯故里”民宿产业集群;在新辽温泉湿地旅游区,充分发挥近城优势,优化兴隆堡温泉旅游度假区住宿业发展,打造农耕文化、休闲度假主题酒店;在康法养生休闲旅游区,重点培育养生、养老、医疗、住宿产业和以“国际飞行大会”品牌为引领的特色主题住宿。

按照全域旅游发展的要求,《意见》提出要充分依靠酒店所在地的自然地理、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等资源,精准定位主题,系统设计酒店建筑、服务功能、服务项目等方面的主题文化内容,大力增强酒店的可观赏性、文化体验性,把酒店和住宿设施按景点来打造、经营。

在民宿产业发展上,《意见》鼓励发展农家客栈和家庭旅馆,鼓励城市郊区和景区周边小城镇居民充分利用自有宅基地、自有闲置住宅房资源,建设、改造和经营特色家庭旅馆、民宿等便捷的小型住宿单位。对于旅游热点地区的乡村、景区周边乡村、同一地区景区与景区沿线的乡村、休闲度假资源较为富集的乡村等,鼓励将闲置宅基地、房产和原来单纯以餐饮为主的农家乐改造提升为各具特色的民宿客栈、度假村、青年旅社、驿站、农家小居等乡村住宿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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