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1-11-12
登录超时,稍后再试
免注册快速登录
0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沈阳东站支行更名的批复2021-11-1213:53:32
辽银保监复〔2021〕509号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你行《中国农业沈阳分行关于沈阳东站支行更名的请示》(农银沈发〔2021〕11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东站支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七星支行,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沈阳七星支行。
二、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申请换发金融许可证,并及时予以公告。
三、你行应在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变更事项并向我局报告。涉及工商、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辽宁银保监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