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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海关关于2016年度公务员考录面试入围人员寄送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5 20:03:46 浏览:577

uo;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海关总署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考生须备齐材料原件以供审核。

2.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

3.考生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对于及时寄达且材料符合要求的考生,我们将不另行回复。

4.请考生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动,请立即将变动情况告知我关,否则后果自负。

四、请考生关注海关总署网站和沈阳海关网站发布的关于考录工作的后续通知。

联系电话:024-22695360、024-22695297

传真电话:024-22845485

互联网联系邮箱:syhgkl@126。com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三路16号沈阳海关人教处;邮编:110179。

特此通知。

沈阳海关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编辑:李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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