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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人才驿站”包租酒店(沈阳站)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5 16:19:38 浏览:115

来源时间为:2022-10-01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沈阳人才驿站”包租酒店(沈阳站)品目采购单位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行政区域沈阳市公告时间2022年10月01日02:3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09月19日至2022年09月23日

每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7-3号曙光大厦C座20楼2001开标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09月27日13:3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线上获取预算金额¥160.60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晋莹、吕亚男项目联系电话024-23502406、024-31037558采购单位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31401216代理机构名称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7-3号曙光大厦C座10楼1017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3502406、024-31037558附件:附件1

公告信息公告信息公告标题:“沈阳人才驿站”包租酒店(沈阳站)竞争性磋商公告有效期:2022-09-19至2022-09-23撰写单位: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人才驿站”包租酒店(沈阳站))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沈阳人才驿站”包租酒店(沈阳站)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7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2-210100-05984项目名称:“沈阳人才驿站”包租酒店(沈阳站)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1,606,000.00最高限价(元):1,606,000采购需求:

1、酒店交通便利,酒店距离沈阳站(火车站)和长途客运站均在2.5公里路程以内。(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电子地图计算路程的截图)。

2、具有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认定的中国三星级及以上酒店证书或参照三星级以上酒店建设运营管理。

3、提供房间数量不低于40间,同层有一间6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室,会议室需要有两台可以24小时上网的电脑,带宽在500兆以上。

4、在包租期内,可免费提供20间以上应急备用房。

5、每个房间不少于16平方米,均设卫生间(可以洗浴),卫生间不小于2平方米。有两张不小于1.2×2米的单人床,一张写字台。

6、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一次,床单、被罩和枕套等寝具用品做到每客一换或应客人要求更换。

7、客房提供一次性拖鞋及免费洗漱用品,每日根据使用情况进行更新补充。

8、客房有空调设施,各区域通风良好,温湿度适宜。

9、定期对客房设施进行检查,保证正常使用。

10、对人才驿站接待的客人单独建立台账或账户核算。

11、随时接受采购人对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12、负责按采购人提供的标识样式,结合酒店整体情况,对人才驿站进行风格改造,包括酒店房间进行布置、公共区域改造及服务设施设置等。

13、通过安全消防检查,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及逃生设施。

14、完成采购人临时赋予的相关安排。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65日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认定的中国三星级及以上酒店证书或参照三星级以上酒店建设运营管理。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09月19日08时30分至2022年09月2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线上获取方式:线上售价:免费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7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六、开启时间:2022年09月27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7-3号曙光大厦C座20楼2001开标室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九、其他补充事宜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也可报名后将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syly558@163。com)。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解密时间: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电子设备,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

4、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供应商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的方式。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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