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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上市公司公告(10月19日)

发布日期:2023/11/10 14:50:30 浏览:103

万股限售股将于10月26日起上市流通

中科微至发布公告,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限售股数量共计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10月26日起上市流通。

立霸股份:控股股东提议公司以3000万元-5000万元回购公司股票

()10月18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凤仙提议公司以3000万元-5000万元回购公司股票,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乐惠国际: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拟3000万元-6000万元增持公司股份

乐惠国际10月18日晚间公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宁波乐赢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6000万元。本次增持价格不超过每股42.27元。

信达证券拟出资3亿元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

()发布公告,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把握业务机遇,加快资产管理业务发展,公司拟出资3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信达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资管子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从而推动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更好发展。

公司设立资管子公司符合监管政策与行业发展趋势,有利于提高业务运行效率,加快业务转型,聚焦主动管理,提高客户财富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资管子公司成立后,将努力建成为综合性资产管理平台,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金融理财服务,为公司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埃夫特:前三季度国内工业机器人销量9567台同比增长118

埃夫特10月18日晚间公告,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国内工业机器人产量10240台,同比增长122;销量9567台,同比增长118。

信雅达股东春秋科技累计减持公司1股份

()发布公告,股东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春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春秋科技”)自2021年9月10日至2023年10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卖出公司共计467.1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

埃夫特前三季度工业机器人销量9567台同比增长118

埃夫特公告,于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国内工业机器人产量为10240台,同比增长122;销量9567台,同比增长118。

信达证券:拟3亿元设立资管子公司

信达证券10月18日晚间公告,拟出资3亿元设立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从而推动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更好发展。

麦迪科技获监事李彪增持29.87万股

()发布公告,截至2023年10月18日,监事会主席李彪先生累计持股变动29.87万股,累计持股变动比例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975。李彪先生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玲珑轮胎累计回购1002万股完成回购

()发布公告,截止2023年10月18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共1002万股,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回购方案上限,即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实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00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68,购买的最高价为21.65元/股、最低价为16.2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96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立霸股份:实控人提议公司斥资3000万至5000万元回购股份

立霸股份公告,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1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凤仙《关于提议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卢凤仙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柏楚电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柏楚电子10月18日晚间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晔、代田田、卢琳、万章、谢淼承诺:自2023年10月18日起6个月内(即自2023年10月18日至2024年4月17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利通电子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438万股限制性股票

()发布公告,公司确定2023年10月18日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以11.7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共计438万股限制性股票。

中葡股份:董事会同意将证券简称由“中葡股份”变更为“中信尼雅”

10月18日晚间,中葡股份公告称,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证券简称由“中葡股份”变更为“中信尼雅”,公司证券代码“600084”保持不变。

阿拉丁9488.75万股限售股份将于10月26日上市流通

阿拉丁公告,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9488.75万股,限售期为36个月,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26日。

楚天高速:拟投资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

楚天高速公告,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湖北交投集团共同投资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417亿元,其中公司出资约42.53亿元作为项目资本金。

西上海:公司汽车零部件产品配套赛力斯相关车型项目尚未产生销售收入

()10月18日晚间公告,公司关注到投资者询问关于公司向华为汽车和()汽车供货的情况,公司对此说明称,2023年上半年,公司获得客户的新项目定点,作为二级供应商提供座椅盖板产品。该业务目前处于产品开发阶段,尚未产生销售收入,对公司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产生任何影响。公司亦未直接或间接为赛力斯车型提供整车或零部件物流服务。公司从事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为汽车行业提供综合物流服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主营业务未产生变化。

西上海:公司汽车零部件产品配套赛力斯相关车型项目尚未产生销售收入

西上海10月18日晚间公告,公司关注到投资者询问关于公司向华为汽车和赛力斯汽车供货的情况,公司对此说明称,2023年上半年,公司获得客户的新项目定点,作为二级供应商提供座椅盖板产品。该业务目前处于产品开发阶段,尚未产生销售收入,对公司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产生任何影响。公司亦未直接或间接为赛力斯车型提供整车或零部件物流服务。公司从事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为汽车行业提供综合物流服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主营业务未产生变化。

阿拉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自愿承诺未来6个月不减持公司股份

阿拉丁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久振和招立萍及其控制的企业上海晶真文化艺术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晶真文化”)和上海仕创供应链有限公司(“仕创供应链”)共同出具的《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久振和招立萍及其控制的企业晶真文化和仕创供应链共同承诺自2023年10月26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期间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如上述主体有违反承诺的情形,其因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东材科技拟4950万元收购山东艾蒙特少数股东12.50股权

()发布公告,基于对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艾蒙特”或“标的公司”)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公司拟以人民币4950万元收购山东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润达”)持有的山东艾蒙特12.50股权。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对山东艾蒙特的直接持股比例将由60.00增加至72.50,并通过海南艾蒙特润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艾蒙特”)间接控制其5.00股权,仍为山东艾蒙特的控股股东。

九号公司累计回购公司存托凭证591.19万份完成回购

九号公司发布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存托凭证591.19万份,占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的比例为0.82,成交的最高价为37.04元/份,最低价为30.13元/份,已支付的总金额约为2亿元。

百花医药: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蔡子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10月18日,()公告,公司在“e互动”、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及相应公告中多次披露减肥类产品相关信息,但未明确、充分说明利拉鲁肽、司美格鲁肽相关项目暂无任何客户委托公司研发,公司无相关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受托在研的减肥类产品中仅有奥利司他胶囊,以及相关项目不会对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等情况,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新疆证监局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蔡子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百花医药:收到新疆证监局警示函

百花医药10月18日晚间公告,公司于10月18日收到新疆证监局警示函,公司在“e互动”、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及相应公告中多次披露减肥类产品相关信息,但未明确、充分说明利拉鲁肽、司美格鲁肽相关项目暂无任何客户委托公司研发,公司无相关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受托在研的减肥类产品中仅有奥利司他胶囊,以及相关项目不会对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等情况,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秘书蔡子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百花医药收到新疆证监局警示函

百花医药发布公告,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证监局下达的《关于对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蔡子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8号)。

经查,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情形:

2023年9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以下简称“e互动”)回复投资者关于公司是否有利拉鲁肽注射液和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等相关产品和服务时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威医药可以为客户提供利拉鲁肽注射液及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的相关药品研发服务”。9月15日至9月26日,公司多次在“e互动”回复称“在研项目中有一项减肥类产品”。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对投资者关于减肥药相关问题作了与上述“e互动”中相同的信息回复,并于10月11日披露《关于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10月17日,公司披露《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仅开展了利拉鲁肽、司美格鲁肽项目的合成路线筛选、小试试验启动前期研究工作,后续研发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没有任何客户向我公司委托研发,公司无相关药品生产和销售”,“公司在回复中涉及的‘在研项目中有一项减肥类产品’,仅有奥利司他胶囊。……该受托研发项目合同金额不超过1100万元,2022年度收入仅有100万元左右,该项目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公司称前期回复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公司予以道歉。

公司在“e互动”、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及相应公告中多次披露减肥类产品相关信息,但未明确、充分说明利拉鲁肽、司美格鲁肽相关项目暂无任何客户委托公司研发,公司无相关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受托在研的减肥类产品中仅有奥利司他胶囊,以及相关项目不会对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等情况,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蔡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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