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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社保局:骗取社保基金最高将处五倍罚款

发布日期:2016/2/27 8:12:49 浏览:422

,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对此,市医保提示广大参保人员,不要上当受骗,避免造成医保基金流失和个人损失,甚至触犯法律。如遇可疑情况,请及时拨打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的公开举报电话62161176进行投诉,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不法行为,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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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医保卡办理虚假住院?按照规定,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月24日,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防范医疗保险骗保的通知》和《致社区和社区工作者及广大参保人员的一封信》,提醒参保人员不要轻信不法分子的任何承诺,不要将个人私密信息泄露他人,更不要向其提供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医保手册用于商业交易或者营利活动,谨防上当。

市医保局介绍,近期,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带领参保人员到定点医院进行免费体检,甚至还施以小恩小惠进行利诱,收集参保人员的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医保手册办理虚假的医保住院,骗取医保基金,而参保人员却在社保系统中留下了本人根本没有发生过的医疗记录。

针对这种骗保行为,市医保局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主要情形有:将本人身份证明及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就医;冒用他人身份证明或者社会保障卡就医;伪造、编造病历、处方、疾病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票据。同时第九十四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继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4月25日,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的公告,明确了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对此,市医保提示广大参保人员,不要上当受骗,避免造成医保基金流失和个人损失,甚至触犯法律。如遇可疑情况,请及时拨打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的公开举报电话62161176进行投诉,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不法行为,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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