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12-05
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413号)及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大连金普新区2024年教育系统招聘事业编制1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和对象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事业编制教师120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大连金普新区2024年教育系统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计划表(沈阳师范大学)》(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沈阳师范大学师范类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应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研究生及音、体、美专业不限师范类。应届生含择业期(2022、2023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报考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2月15日之后出生);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7.具备相应专业和等级的书。无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承诺两年内(2026年9月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二)不得报考情形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定向生、委培生及辽宁省以外生源免费师范生;
8.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录用、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本次招聘信息在沈阳师范大学网站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同时进行的方法。
请各位考生于12月6日下午13:00——15:00时到沈阳师范大学知行楼302、303室投递报名材料。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请各位毕业生携带以下材料:
1.《大连金普新区2024年教育系统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提前下载填报,并粘贴好照片)(附件2);
2.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2022、2023年择业期毕业生学生证可不交);
3.《202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3);2022、2023年择业期内的毕业生要提交手写的承诺书(写在A4纸上),内容为本人承诺:自毕业后无工作经历,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属于应届生身份。
4.以2024届本科学历报考的需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外,还需提交本科学历证、学位证的复印件及网上认证件。(学信网查询)。
2022、2023年择业期毕业生需提供学历与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网上认证件,网上认证件是指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5.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加盖院校公章);
6.以本科学历报考(非音体美学科)的考生需提供成绩单(能证明本科为师范类);
7.本人简历一份(A4规格)。
以上材料中报名表格及各类复印件全部使用A4规格纸张,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不予返还,保存备查。报名时携带材料不全的,视为不合格,不接受报名。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有报名意愿考生请加QQ群189414912,加群时需备注考生姓名和所报岗位。应聘考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2:1的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人选名单会于当天晚上在QQ群公示。
三)面试。面试将于12月7日开展,具体时间、地点将于报名QQ群中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群信息。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应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素养、教学知识技能、教学过程与方法、从教潜能、职业道德与职业精神等。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如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相差过大,将适时增加面谈环节,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四)确定考察人选。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并列者,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察人选。确定为考察人选的,签订就业协议(一式四份),需提前准备好纸质三方协议。五)考察和体检。结合招聘进展情况确定考察和体检时间,考察工作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和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六)公示和聘用。经考察和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它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七)办理聘用手续和服务期限。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备案)手续。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五、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2.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网站和群消息,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确保联系方式畅通,以便用人单位沟通,因未及时关注网站或联系方式不畅通影响聘用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招聘考试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或者有证件造假等不诚信行为的,不再作为拟聘用人选。
4.考生对招聘岗位具体条件需要咨询的,可拨打咨询电话:0411-87695407。
咨询时间:12月5日至6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