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六)深入开展医改调查研究工作。围绕医改重点任务、难点问题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深度剖析,完成课题研究报告。(市卫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十七)建立医改信息通报制度。出台《沈阳市医改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医改信息星级稿件评比制度,明确信息岗位责任制,调动基层积极性。围绕全市医改阶段性工作,及时编纂医改信息简报,挖掘经验,展示亮点,定期以信息方式通报各级、各部门领导。(市卫计委负责,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四十八)加大对医改先进经验和亮点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医改先进经验和各项惠民政策措施,形成系列连续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增强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市委宣传部、市卫计委负责,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