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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对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出处罚“第一单”

发布日期:2020/10/13 18:00:22 浏览:260

10月10日,随着一张“电子收据”的生成,沈阳市第一起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查处案件已结案。

8月26日上午,沈阳市皇姑生态环境分局对辖区内龙湖锦麟原著项目建筑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经过专业机构检测,该工地1辆挖掘机尾气排放超过国家标准。随即,执法人员责令该机械退出作业现场,并依法实施立案处罚。

下半年以来,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沈阳市发布了《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强化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的通告》,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地、地铁等场所使用的燃油机械设备和场内车辆污染排放的执法检查,要求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申请取得编码登记,并取得环保号牌,定期实施排放检测。凡未进行编码登记未取得环保标识牌、未进行尾气排放年度检测以及排放检测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禁进入各类现场作业。

来源: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沈阳生态环境编辑组

审核:姚亮、王香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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