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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2/12 4:27:51 浏览:416

来源时间为:2022-2-28

证券代码:002689证券简称:远大智能公告编号:2022-006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2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2022年2月2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议案2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2年2月11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

1、登记时间:2022年2月24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13:30一16:00)。

2、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2年2月24日16:00前送达本公司。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洞宇、张婷婷

联系电话:024-25162569

传真:024-25162732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89”。

2、投票简称为“远大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委托人帐号: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件3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止2022年2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远大智能(股票代码:002689)股票,现登记参加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002689证券简称:远大智能公告编号:2022-004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补选王佳凡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0日

王佳凡先生简历

王佳凡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2005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研发中心主任工程师、技术发展研究院总工程师,国内销售技术中心经理、研发中心直梯研发总工程师、电梯工厂直梯厂厂长,拟任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王佳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核,认真审阅了前述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依据公司经营需要,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往来。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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