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1-1-6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汤洋)公安局司机张某谎称要办小额贷款业务,向人借钱并承诺支付利息。
张某用这种方式,共计200多万元。
今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张某因获刑十一年五个月。
男子张某曾是沈阳公安某区分局的一名司机,2012年7月至2015年间,他多次在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的建设银行等地,对被害人谎称经营小额贷款需要从被害人处借款并支付利息,骗取被害人财物。
其中,张某诈骗被害人刘某共计人民币952699元,诈骗被害人赵某共计人民币582700元,诈骗被害人高某共计人民币45000元,诈骗被害人何某共计人民币26966.86元,诈骗被害人李某共计人民币152300元,诈骗朱某共计人民币250000元。张伟诈骗上述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015665.86元。
2016年9月,张某涉嫌诈骗犯罪,被刑事拘留。
今年1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其经营小额贷款公司需要钱款并向被害人支付利息为名,骗取他人信任后进而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张某主动投案并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今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判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继续追缴张某的违法所得并返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