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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一保险代理公司因利用业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被处罚

发布日期:2023/3/2 18:23:33 浏览:89

来源时间为:2022-06-13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近日,沈阳益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被辽宁银保监局罚款16万元,原因涉及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辽宁银保监局发布的处罚信息(辽银保监罚决〔2022〕31号)显示,经查,沈阳益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益安保险”)存在以下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2019年8月至12月,沈阳市雨田实验中学、沈阳市新民雨田实验中学、沈阳市沈北新区雨田实验中学等3所学校经该公司在新华人寿沈阳中心支公司投保学生平安保险(实际投保人为学生家长),共涉及保费101.016万元。新华人寿沈阳中心支公司共计向该公司支付上述业务的佣金57.57万元。2019年12月,该公司高某安排与其有资金拆借关系的第三方人员王某某向沈阳市雨田实验中学工作人员杜某某、孙某某的银行卡转账9.03万元;安排该公司向有合作关系的阜新市太平区平隆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推广费、服务费33.72万元,阜新市太平区平隆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扣除服务费后,按照高某提供的卡号向沈阳市雨田实验中学工作人员杜某某、孙某某、刘某3人的银行卡转入资金。根据相关转账记录,3人共计收到阜新市太平区平隆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转款24万元。

上述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八项之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辽宁银保监局责令沈阳益安保险改正,处罚款16万元。

高某时任沈阳益安保险董事长并直接经办上述业务,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其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八项之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辽宁银保监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沈阳益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经营范围包括在辽宁省行政辖区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等。该公司为沈阳诺语新承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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