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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发布日期:2016/5/26 14:18:20 浏览:3107

结果提出异议时,可同供方共同采样并到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重新检验,检验结果以此为准;以加权平均值计算热值;数量以供方出库煤场实际检斤为准。每月双方在《销售(出库)检斤确认单》上确认数量,《销售(出库)检斤确认单》确认后,视同检斤单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付款及结算:@双方约定采用现金转账方式付款;付款时间为《销售(出库)检斤确认单》双方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供方收到货款后为需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因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结算方式和时间与甲方进行结算的应支付甲方滞纳金,每日按应付未付额的0.14%。支付。注:如遇煤炭市场价格调整,买卖双方可协商调整单价

(5)合同有效期:有效期至2017年4月1日。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为保证公司主业日常经营用煤需求、最大限度节约购置成本,获取公司指定锅炉指定煤型煤种高品质煤炭。

2、必要性:煤炭公司具有广泛的购煤渠道和购买地位优势,同时具有专业的混煤装备和操作人员,可有力保障本公司所需混煤的品质和冬季供热的安全稳定运行。

3、影响:本次向关联方公司采购可充分借助其专业技术和专业设备,提高煤炭配比混合效率和质量,有助于提高锅炉热效达到节煤和降低污染物排放的效果,同时减少操作环节,节省人力、物力。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煤炭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拟发生的交易金额)。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保证冬季供暖运行,选择向关联方专业煤炭经销公司集中采购有助降低成本,同时有力保障公司供热锅炉安全平稳的科学运行。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允的,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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