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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博林特: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16/7/4 12:35:00 浏览:1404

一、我们在执行本次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六、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评估过程中没有运用其它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成果。沈阳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北方亚事评报字[2015]第01-002号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亚事”)接受沈阳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并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沈阳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所涉及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14年9月30日,以下同)持续经营前提下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勘查、市场调查与函证,结合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特点,对远大环境截止2014年9月30日所体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简要介绍如下:评估目的:对远大环境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提供其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沈阳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远大环境于评估基准日2014年9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远大环境于2014年9月30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评估方法:成本法和收益法。价值类型:市场价值。评估结果:成本法778.14万元收益法18,231.00万元经对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论分析,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相对真实地反映了远大环境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评估结论如下:远大环境于评估基准日2014年9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8,231.00万元。特别事项说明:(一)本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价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和质押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二)由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施工合同、会计凭证等,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针对本项目,评估师进行了必要的、独立的核实工作,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三)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评估师仅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已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评估结果是以委估资产在合法存在的前提下对其价值的评估,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失实而导致评估结论的误差,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不承担相关责任。(四)截止评估基准日,公司部分原材料和机器设备已经运输或发送到各个施工地,并且大部分材料都已经组装或正在组装,评估人员对主要施工项目进行了盘点和调查,但由于施工项目地点比较分散,对部分施工项目,评估人员通过替代程序进行了核实,评估中对该部分施工项目的核实以查看发货凭证、物流配送单、库存明细表及相关往来对账凭证等替代程序进行核对和确认。(五)评估中,评估人员未对委估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设备的评估是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和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六)本项目的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知晓资产的流动性对估价对象价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由于无法获取行业及相关资产产权交易情况资料,缺乏对资产流动性的分析依据,本次评估中没有考虑资产的流动性对估价对象价值的影响。(七)本项目的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知晓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由于无法获取行业及相关股权的交易情况资料,缺乏相关分析依据,故本次评估中未考虑股权比例的大小和股权结构等因素可能产生的溢价或折价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八)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只在报告阐明的假设前提及限制条件下有效,它们代表评估人员不带有偏见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本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从评估基准日起计算,即有效期自2014年9月30日起至2015年9月29日止。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所披露的特别事项,并在利用本报告自行决策时给予充分考虑。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沈阳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5]第01-002号沈阳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对沈阳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收购股权经济行为所涉及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函证,对委估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2014年9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概况及评估报告使用者本次评估项目的委托方为沈阳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委托方、与本次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方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一)委托方概况企业名称:沈阳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沈阳)住所: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金:伍亿贰仟叁佰陆拾玖万伍仟肆佰零玖元人民币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一般经营项目:立体车库及配件、永磁同步电击、曳引机及调频调压曳引系统、、自动旋转门、擦窗机、自动车库、电控柜、建筑机械设备加工、制造、设计、安装、改造及维修服务;金属板材的钣金、粉末静电喷涂、氟碳漆、丙烯酸漆静电喷涂、陶瓷漆喷涂、木纹转印加工;电梯自动化系统及低压电器、计算机软硬件、工业过程控制设备、电机及拖动系统技术开发、制造、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发起人):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社会公众(以证监会网站公告为准),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香港恒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沈阳福康投资有限公司,沈阳卓辉投资有限公司,凡高资本有限公司。公司前身为沈阳电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24日。2010年11月9日,沈阳以截至2010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393,346,932.94元为折股基数,以1:0.5908的折股比例折为股本232,378,941元,余额160,967,991.94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沈阳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工商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210100400011712,注册资本232,378,941元,法定代表人康宝华。2012年7月17日,公司在深交所成功上市,股票代码:002689。作为国内销量前五的民族电梯龙头企业,在同行业率先通过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一次性通过国际最权威认证机构——法国国际检疫局严格的检验检测,正式获得CE认证证书,产品系列现已全部通过欧盟CE认证和俄罗斯GOST国家强制认证以及北美CSA认证。(二)被评估单位1、基本情况企业名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环境”或“公司”)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0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康宝华注册资本:肆仟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1999年6月7日2、公司的行业性质、经营范围及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公司行业性质:公司属于工程施工行业公司经营范围:环境保护工程、工业自动化控制工程、空调净化工程、工业用水净化工程设计、安装、施工;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上述项目持资质证经营);环保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空调净化设备制造;环境工程产品开发;环境保护设施运营;金属制品加工、制造。公司主营业务为空气污染防治业务,具体为电力、冶金等行业的脱硫和除尘业务。其产品大体可分为除尘器及系统和脱硫系统。除尘项目现主要分为钢铁厂和电厂锅炉项目,包括原料场、烧结、球团、高炉、转炉、电炉、各种精炼炉、轧钢等等。电厂锅炉主要做高温布袋除尘器、电袋除尘器;脱硫系统用于电站锅炉、工业锅炉、烧结机及各种工业炉窑等烟气中二氧化硫的脱除,使烟气中的二氧化硫达标排放。(三)公司历史沿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原名赛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系自然人康宝华、庄玉光、田守良、郭忠山、闫连学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公司于1999年4月在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取得了注册号为210131000003817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康宝华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庄玉光出资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田守良出资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郭忠山出资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闫连学出资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该注册资本业经辽宁信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1999年6月7日出具辽信所验字(1999)1091号验资报告。公司于1999年10月申请将名称变更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并在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变更登记。公司于1999年10月申请增加注册资本10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增加到1500万元,其中康宝华出资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庄玉光出资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田守良出资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郭忠山出资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闫连学出资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该注册资本业经辽宁信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1999年10月29日出具辽信所验字(1999)1788号验资报告。2010年6月公司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将所持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机电装备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阳远大机电装备有限公司成为远大环境股东,持股比例100。公司于2010年6月申请增加注册资本25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该注册资本业经辽宁中普天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10年6月18日出具了辽中普天会验字(2010)第030号验资报告。2012年8月公司股东会决定,股东机电装备有限公司将持有远大环境的出资额全部转让给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铝业集团公司成为远大环境股东,持股比例100。3、组织架构情况远大环境组织架构见下图所示:远大环境组织结构图总经理运营副总经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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