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06-02
因以从事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人保财险被罚30万元!青岛分公司曾因虚列增值服务费等被罚60万元
来源:半岛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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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222:07:06
原标题:因以从事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人保财险被罚30万元!青岛分公司曾因虚列增值服务费等被罚60万元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新闻
近日,辽宁银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辽银保监罚决〔2022〕33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存在以下利用保险代理人以从事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的违法行为: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将38968笔车险业务虚构成北京瑞金恒邦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区营业部、铁西分公司、沈阳沈水分公司、皇姑分公司和永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鑫融分公司、汇鼎鑫分公司、吉云宝分公司等8家保险中介机构的专业代理业务,共涉及保费9343.24万元,佣金2042.93万元。
上述利用保险代理人以从事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鉴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在2019年度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自查阶段已通过上级公司报告了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情形,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辽宁银保监局其改正,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
梳理发现,人保财险近年来曾多次被罚。5月30日,石河子银保监分局发布的罚单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石河子市分公司”)因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营业场所被罚。罚单显示,人保财险石河子市分公司所属的一三三团营销服务部、一四四团营销服务部原营业场所租赁合同到期之后,在未获得监管部门批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营业场所。伍新明作为时任人保财险石河子市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因存在上述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营业场所行为,石河子银保监分局对人保财险石河子市分公司罚款5万元;对伍新明予以警告,并罚款3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酒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酒银保监行处〔2022〕20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支公司因遗失并伪造《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酒泉监管分局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十八条,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
据(宁银保监罚决字〔2022〕5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宁夏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人保财险兴庆支公司予以3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时任人保财险兴庆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张睿予以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时任人保财险兴庆支公司车商部部门经理冯彬予以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时任人保财险兴庆支公司综拓部员工吴倩茹予以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时任人保财险兴庆支公司综拓部部门经理马军莉予以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时任人保财险兴庆支公司车商部员工梁薇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人保财险青岛分公司2020年曾被罚60万元。2020年3月31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了青岛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51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虚列增值服务费、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青岛银保监局对其处以责令改正,并处60万元罚款。
青岛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49号)显示,商林对人保财险青岛分公司虚列增值服务费、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青岛银保监局对其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7万元。青岛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50号)显示,王兵对人保财险青岛分公司虚列增值服务费、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青岛银保监局对其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7万元。
除了相关罚单,银保监会发布的季度消费者投诉情况,可从另一个角度反映消费者诉求和行业存在的问题和乱象。《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2021年第一季度,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的投诉量位列财产险公司前三位。《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2021年第二季度,人保财险投诉量位列财产保险公司第一。《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2021年第三季度,人保财险的投诉量位列财产保险公司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