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烧天然气更省钱,沈阳不少加入“油改气”的行列。据统计,沈阳正在使用的车用近3万个,其中占了相当的比例,将它放在后备箱里供气,目前超期未检、私自改装问题比较严重,可能对市民出行构成安全隐患。
昨日,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3·15宣传活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调研员李广智透露上述内容。他表示,沈阳车用具体管理方案即将实施,6月30日起未经有资质单位检验合格的烧气,加气站将拒绝为其加气。
沈阳车用具体管理方案具体内容
登记范围:我市范围内出租、客运、公交、货运等营运车辆及企事业单位、学校、私家车等非运营车辆使用的、盛装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车用。
申报条件:车用由取得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制造,并经当地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车用由取得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安装过程经过监督检验并经监督检验合格。
检验频率: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5年检验一次;车用纤维缠绕检验周期不得超3年;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首次检验和第二次检验为每三年进行一次,第二次检验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对出租的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第二次检验的有效期为一年;焊接绝热每三年检验一次。
检验或者使用中发现存在影响绝热性能等问题,应当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制造单位或者原制造单位委托的单位进行维护或修理。
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处理:安装的车用压缩天然气使用年限达到8年应报废,车用应随一同报废。焊接绝热绝热性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的应当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