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要件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請諮詢閣下之股票經紀
或其他註冊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名下瀋陽公用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股份全部售出或轉讓,
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
之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
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
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瀋陽公用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ShenyangPublicUtilityHoldingsCompany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碼:
747)
1)建議修訂公司章程;2)發行股份之一般授權;3)建議委任監事;4)取消建議更改公司名稱及註冊地址
及
5)2015年度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董事會函件載於本通函第3至第7頁。
本公司謹訂於2016年6月15日下午3時假座中國深圳羅湖延芳路498號3樓會議室
舉行2015年度股東週年大會,召開大會之通告載於本通函第
11至15頁。不論閣
下能否出席大會,務請按照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備之指示填妥表格,並儘快送交本
公司之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183號合和中心17M樓)(就H股股東而言)或本公司之辦事處(地址為中國深圳羅湖
延芳路498號2樓)(就內資股股東而言),惟在任何情況下最遲須於大會或任何續
會(視乎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交回。
填妥並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閣下屆時仍可依願親身出席大會或任何續會,並
於會上投票。
2016年4月30日
目錄
頁次
釋義................................................................1
董事會函件..........................................................3
附錄-建議修訂公司章程.......................................8
2015年度股東週年大會通告...........................................11
–i–
釋義
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股東週年大會」指本公司將於2016年6月15日下午3時假座中國深
圳羅湖延芳路498號3樓會議室召開及舉行之截
至2015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股東週年大會
「公司章程」指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
「董事會」指董事會
「本公司」指瀋陽公用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註冊成立之
股份有限公司,其
H股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內資股」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之普通股,
供中國國民及╱或中國註冊實體以人民幣認購
「必備條款」指於中國境外尋求上市之中國公司之組織章程必
備條款
「一般授權」指以於相關決議案獲通過日期發行不超過本公司
已發行內資股及H股面值總額各自20之內資股
及H股之新一般授權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H股」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之海外上市
外資普通股,全部均在聯交所主板上市及以港幣
認購及買賣
–1–
釋義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指
2016年4月27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為確定當中所
載若干資料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
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股份」指內資股及╱或
H股(視乎情況而定)
「股東」指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人民幣」指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指百分比
–2–
董事會函件
瀋陽公用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ShenyangPublicUtilityHoldingsCompany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碼:
747)
執行董事:註冊辦事處:
張敬明先生(主席)中國
鄧曉綱先生(行政總裁)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
黃鎮坤先生中央大街20甲1–4號
非執行董事:中國主要營業地點:
李玉香女士中國
尹宗臣先生瀋陽市大東區
小東路1號
獨立非執行董事:金茂國際公寓14樓
陳銘燊先生
何慶佳先生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余關健先生香港
上環
德輔道中288號
易通商業大廈
21樓C室
敬啟者:
1)建議修訂公司章程;2)發行股份之一般授權;3)建議委任監事;4)取消建議更改公司名稱及註冊地址
及
5)2015年度股東週年大會通告–3–
董事會函件
緒言
本通函旨在向閣下提供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及就擬於股東週年大會提呈有
關(i)建議修訂公司章程;
ii)向董事授出一般授權;iii)建議委任監事;及iv)取消建議更改公司名稱及註冊地址之決議案之進一步資料,使閣下可於股東週年大
會上就該等決議案作出知情之投票決定。
I)建議修訂公司章程於2016年2月11日,配售本公司合共
100,896,000股新H股已完成,合共
100,896,000股新H股已成功配售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
於2015年12月18日,本公司分別與兩名認購人訂立認購協議,據此本公司同
意有條件配發及發行合共144,000,000股內資股予認購人。於
2016年2月23日,認購
事項已完成,合共
144,000,000股內資股已成功發行予認購人。
為反映發行新H股及內資股及遵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包括就有關發行新內
資股及增加內資股股東人數等事宜向瀋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本
公司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一項特別決議案,以批准對公司章程的必要修訂。
有關建議修訂公司章程之詳情將載於本通函附錄內。建議修訂公司章程須
待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案以及於瀋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相關
中國政府機構完成登記後,方可落實。於建議修訂公司章程生效前,現有公司章
程將繼續有效。
本公司之法律顧問已向本公司確認,建議修訂公司章程符合上市規則及中
國法律之規定。此外,董事已向聯交所確認,對香港上市公司而言,建議修訂公
司章程並無異常之處。
II)發行股份的一般授權本公司將提呈一項特別決議案,授予董事一般授權,以單獨或同時發行、配
發及買賣內資股及H股,惟數額分別不得超過於批准該項決議案日期已發行內資
股面值總額20及已發行H股面值總額20。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合共已發行
–4–
董事會函件
864,000,000股內資股及605,376,000股H股。待通過建議向董事授出一般授權之決
議案及假設股東週年大會前本公司將不再發行任何股份,本公司將可根據一般
授權發行最多172,800,000股內資股及121,075,200股H股。董事須按照上市規則之
相關規定、公司章程及中國適用法律法規行使根據一般授權之權力。
倘一般授權得以授出,將持續有效直至下列最早時限止:
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該項決議案獲通過當日隨後十二個月期間屆滿;及iii)股東於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案撤銷或更改該授權。
III)建議委任監事於2016年4月27日,本公司收到現有股東深圳市金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於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實益擁有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約40.83)的書面通知,提呈
就委任陳俊峰先生(「陳先生」)為本公司第六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的決議案。委
任陳先生乃為何松溪先生辭任生效後的替代。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委任股東
代表監事須待本公司股東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批准。有關決議案將以普通決議
案方式提呈股東週年大會,以供股東考慮及批准。陳先生的履歷詳情載列如下:
陳俊峰先生,
33歲,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獲頒法學學士學位。自
2009年以
來,陳先生歷任廣東旭通達拍賣有限公司總裁助理、廣州市盛塘置業有限公司總
裁助理兼法務經理、廣東工合股權基金有限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成都市火獅座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陳先生於
2015年12月4日至2016年2月22日期間曾任
珠海鑫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
400028)董事。陳先生現任深圳市大眾亞
洲物流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陳先生在企業管理及策略投資方面擁有豐
富經驗。
陳先生並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部)的
任何股份、相關股份或債權證中擁有任何權益、視為權益或淡倉。除所披露者外,
陳先生於過往三年概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務或於其他
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且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主要股東並
–5–
董事會函件
無任何關係。並無任何與陳先生有關而須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
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予以披露的資料。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亦無任何其他
有關其委任的事宜須提呈股東垂注。
於陳先生的委任獲本公司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後,陳先生將與本公
司訂立服務合約。陳先生的任期將由其委任之日(即於股東週年大會上獲通過之日)
起直至現屆監事會屆滿為止。陳先生出任監事職務的酬金為每年人民幣
10,000元,
乃按其於本公司的職務及職責以及市場標準由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