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二季度,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省生产的电缆用材料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12家电缆用材料生产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经检验,有2家企业生产的2批次产品不合格。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3952-2008《电工用铜线坯》、GB/T3953-2009《电工圆铜线》、GB/T8815-2008《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塑料》、JB/T10437-2004《电线电缆用可交联聚乙烯绝缘料》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直径偏差、表面质量、伸长率、抗拉强度、扭转性能、体积电阻率、冲击脆化性能、200℃时热稳定时间、热老化质量损失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发现有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其中1批次样品为沈阳市祺泰达电缆材料有限公司的电缆用材料(规格型号:H-70黑;生产日期/批号:2016-04-20),被检出冲击脆化性能项目不合格。
另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营口奥凯塑料有限公司的电缆用材料(规格型号:J-70红;生产日期/批号:2016-04-09),被检出200℃时热稳定时间、热老化质量损失项目不合格。
据了解,使用冲击脆化性能不合格的电缆原料存在安全隐患。热稳定时间不符合要求,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绝缘挤出焦烧分解。热老化质量损失不符合要求,会使电缆达不到设计使用寿命。
2016年辽宁省电缆用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辽宁省质监局抽查电缆用材料产品20批次不合格2批次》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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