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晚报、沈阳网讯(记者唐心萌)11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民营工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我省将实施“小升规”工程,到2018年,全省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数量达到11000家,其中新兴产业企业达到1100家以上。实施“个转企”工程,计划到2018年,三年累计促进“个转企”达到30000家以上(包括非工业)。
《方案》要求,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商部门在办理“个转企”注册登记时,按照变更程序办理,无需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手续;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转型后企业设立无需重复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即予以登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允许继续使用原登记字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允许沿用其名称加“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在办理银行账户、资产过户、涉税事宜等相关后续手续,以及办理原有许可审批事项延续手续时,有关部门和相关许可审批部门凭工商部门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应按照变更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免收相关费用。
《方案》提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在2017年底免征增值税。
《个转企后可继续使用原登记字号》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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