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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17/7/17 8:57:39 浏览:389

1.学校全称:沈阳工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抚顺市经济开发区滨河路(东段)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5.学制及学习年限:本科专业学制4年,学习年限为3-6年;其中动物医学专业学制5年,学习年限为4-7年;高职专业学制3年,学习年限为3-4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5.7万平方米(约合1284.5亩);建筑面积32.056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493.1万元;图书129.3万册;专任教师78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8.5,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7.4。(办学条件数据以2016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

(1)分省计划根据学校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

(2)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3)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在批次投档前投入。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金融学(国际项目)、会计学(国际项目)专业英语授课,其他语种慎报;

(2)国际经济与贸易、酒店管理专业考生入学后所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所招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4.园林专业在普通类的文理科进行录取,建议报考风景园林专业的学生最好具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5.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6.在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2017年我校部分专业继续实行按学科门类招生。学生入学后,根据学校规定、市场需求,依本人成绩自主选择专业。

《沈阳工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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