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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沈阳市工商局昨出台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
个体工商户登记手续不再“一废一立”
在沈阳从事批发零售、物流、餐饮、服务等第三产业,且分支机构达到3个以上的小微企业,可“连锁”经营;小微企业如果“缺钱”,还可通过“道德信贷”融资。
昨日,沈阳市工商局出台《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商部门针对政策中一些亮点进行了解读。
小微企业可将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
《意见》提出,允许小微企业在名称核准后一年内变更企业名称;对获得知名字号的,保护其字号在沈阳市享有全行业专用权,经该企业允许,其入股企业名称中可使用该字号,并允许字号置于行政区划前。允许企业“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支持电子商务领域等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