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6-04-05
公告编号:2017-038
证券代码:835467证券简称:埃森诺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沈阳埃森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公司《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有关规定,沈阳埃森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详见链接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http://www。creditchina.gov。cn/)结果显示:公司被纳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案号:(2017)辽0112执2044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沈阳埃森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6)辽0112民初96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公告编号:2017-038
1、解除孙立新与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签订的《增资协议》
及2016年3月8日签订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书》;
2、公司返还孙立新投资款5,50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700,000元
自2015年7月20日至2017年6月30日)、保险公司保函费用20,311.50元,共计6,220,311.50元。其中,于2017年1月23日向孙
立新支付1,000,000元;于公司银行账户(开户行为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沈阳分行营业部、账号为71010154740019268;开户行为中国光大
银行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区支行,账号为75680188000155117)被解除
冻结当日向孙立新支付1,200,000元;在公司上述银行账户被解除冻
结情况下,于2017年6月30日前向孙立新支付剩余款项4,020,311.50
元;
3、公司逾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孙立新均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未付的全部款项,且公司应自逾期之日,以全部未付款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向孙立新支付逾期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
4、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59,194元,减半收取29,597元)及保
全费5,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2017年6月30日前未向孙立新支付剩余款项4,020,311.50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
行和解协议。
二、对公司影响、解决进展情况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因上述事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将对公司生产经公告编号:2017-038
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动协调、和解工作,调动相关资源,争韧相关权力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最携公司的损失,公司将争取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尽快消除被申请执行的负面情况,同时努力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沈阳埃森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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