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制度已于今年10月开始实施,纳税人通过伪造、变更、隐匿、擅自销毁账簿或少列收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查补税款金额达300万元以上,将被录入省级“黑名单”。
“欠税纳税人的情况多样,如果是因经营不善倒闭,资不抵债,补征税收的情况较小,而一些有钱而赖着不缴税或通过财产转移而逃税的行为,属于恶性欠税,我们可以将其信息提交边检部门,如果不提供财产担保,否则是会被限制出境的。”沈阳市地税局人士说。
地税部门表示,未来随着国家征信监管机制的完善,这些人的欠税行为将直接影响个人信用,在其发生其他经济活动时,会受到严格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