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9股票名称:编号:临2015-030
债券代码:122189债券简称:12王府01
债券代码:122190债券简称:12王府02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通知,2015年12月10日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冰主持。
会议审议并经逐项表决通过下述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合作开发沈阳赛特奥莱二期商业用房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港中旅(沈阳)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沈阳赛特奥特莱斯项目二期商业用房,其中公司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148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履行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沈阳北方奥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与沈阳赛特奥莱商贸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公司董事长刘冰、董事东嘉生、董事杜宝祥、董事杜建国、董事于仲福、董事胡腾鹤、董事张学刚作为关联董事,在本议案表决中予以回避。
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合作开发沈阳赛特奥莱二期商业用房的公告》、《关于子公司履行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59股票名称:王府井编号:临2015-032
债券代码:122189债券简称:12王府01
债券代码:122190债券简称:12王府02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履行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青岛北方奥莱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公司沈阳北方奥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与沈阳赛特奥莱商贸有限公司的租赁合约。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
本次交易需要公司取得青岛北方奥莱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后才能实施。
一、关联交易概述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赛特奥莱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沈阳奥特莱斯项目物业持有方沈阳北奥为青岛北奥的全资子公司,现本公司为青岛北奥股权挂牌转让唯一受让方,待前述竞购事项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青岛北奥100股权,沈阳北奥成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公司。
赛特奥莱租赁沈阳北奥持有的沈阳奥特莱斯项目物业的事项形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
1、沈阳北方奥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沈阳北方奥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者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4号
法定代表人:杜新建(现工商登记情况,股权交割完成后将进行变更)
注册资本:44090万人民币
注册日期:2014年10月21日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房屋租赁。
财务状况:沈阳北奥2014年度未开展业务;截至2015年10月31日,沈阳北奥资产总额为44089.8万元,负债总额为0元,净资产为44089.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0.19万元。
2、沈阳赛特奥莱商贸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沈阳赛特奥莱商贸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6号中旅国际小镇商业街
法定代表人:杜宝祥
注册资本:2500万美元
注册日期:2010年11月11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日用品、服装鞋帽、化妆品、五金交电、家具、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文具用品、照相器材、通讯器材的批发及零售业务。商业用房租赁(不含中介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金融信息除外)、物业管理。
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赛特奥莱资产总额为22671.59万元,负债总额为19472.1,8万元,净资产为3199.4,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43493.6,9万元,净利润为-2184.90万元。
三、关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相关方
出租方为沈阳北方奥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租方为沈阳赛特奥莱商贸有限公司。
(二)租赁房屋情况
租赁标的物位于沈阳棋盘山中旅国际小镇商业街商业用房,建筑总面积约53493.18平米。此外,沈阳棋盘山中旅国际小镇商业街规划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小区道路、人工道路、公共绿地、停车位等(下称“免租单位”),承租方也可使用,该部分免租。
(三)租金及支付
1、自2014年11月1日起,在2300万元租金的基础上每年递增5,直至合同终止。
2、承租方应于每月15日之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月租金为当年租金除以12。
3、承租方使用免租单位进行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由承租方和免租方按照5:5比例分成。该部分收入不计入租金中。
(四)租期
租赁期限自2011年10月31日后6个月计算至20年后终止。
(五)物业管理
出租方应将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与沈阳棋盘山中旅国际小镇的其他区域分开,独立进行物业管理。承租方自>
2、独立董事事前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4、《租赁协议》、《主体变更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59股票名称:王府井编号:临2015-031
债券代码:122189债券简称:12王府01
债券代码:122190债券简称:12王府02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作开发沈阳赛特奥莱二期商业用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港中旅(沈阳)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开发沈阳赛特奥特莱斯二期商业用房,其中本公司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148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合作双方尚未签署协议,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双方将签署相关协议。
七、合作概述
2015年11月30日,经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王府井”)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参与竞购港中旅(青岛)海泉湾有限公司持有的青岛北方奥莱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青岛北奥”)100股权及34450万元债权。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被确认为上述竞购事项唯一受让方。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竞购港中旅(青岛)海泉湾有限公司持有青岛北方奥莱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公告》。
为加快公司奥特莱斯业态整体战略步伐,公司拟于取得青岛北奥股权后,与港中旅(沈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置业”)共同合作开发建设沈阳赛特奥特莱斯二期项目商业用房,其中本公司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148万元。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本次合作开发事项。
本次合作双方尚未签署协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双方将签署相关协议。
八、合作对方介绍
1、企业名称:港中旅(沈阳)置业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地(住所):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4号
4、法定代表人:傅卓洋
5、注册资本:87509万元人民币
6、股东情况:
■
经营范围:普通房地产开发、销售、旅游建设项目开发。
营业期限:2005年11月4日至2035年11月3日
沈阳置业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九、项目情况
1、合作开发标的:沈阳赛特奥特莱斯项目二期商业用房
2、项目现状:沈阳置业持有项目用地,并就该土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地块目前尚处于规划阶段。
3、预计开发面积:约7万平方米
4、预计开发时间:2018年底前陆续完成
5、本公司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148万元
十、合作开发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王府井根据其日后经营需要,将自行负责并主导沈阳奥莱二期项目的规划设计、调规报建、环境评估、采购招标、工程施工、成本管理、质量管理及竣工验收等设计、开发、建设的全过程。
2、鉴于沈阳置业已取得项目土地,在未来开发过程中,沈阳置业仅承担土地增值税、部分营业税以及应由其承担的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其他费用均由本公司承担。
3、沈阳置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的前提下,积极配合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二期开发建设的义务和责任均由王府井履行和承担。
4、双方应友好配合积极履行义务,促使二期物业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36个月)内具备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条件。
5、合作小组
双方应在协议签署后成立合作小组或类似机构(以下简称“合作小组”),就沈阳赛特奥特莱斯二期项目开发建设相关事宜商讨并拟定计划、方案,合作小组工作细则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6、财务管理
(1)就沈阳奥莱二期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开立二期建设专属账户,该等账户以沈阳置业名义开立,由王府井共同监管;就二期建设专属账户监管事宜双方届时应另行签署相应的资金监管协议。
(2)王府井应就沈阳奥莱二期项目的开发建设合作书面指定财务负责人,该财务负责人有权且专职负责向沈阳置业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沈阳置业按通知指示配合履行付款手续。
7、生效与终止。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合作开发完成后,将扩大沈阳奥特莱斯经营面积,增加规模优势,使项目获得更大上升空间。有利于提高对东北地区奥莱市场的影响力,奠定公司奥莱板块的发展基础,符合公司业态转型发展战略。
2、本次开发完成后,物业收益主要取决于沈阳奥特莱斯经营状况,存在市场风险。公司将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与沈阳赛特奥莱按照届时市场公允价格签署关联租赁合同,确保公司利益。
3、本次投资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港中旅(沈阳)置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3、《合作开发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