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沈阳 > 企业单位 > 正文

沈阳化工: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发布日期:2018/1/18 23:04:04 浏览:784

来源时间为:2017-07-07

辽宁泽云律师事务所

LiaoningForeseeLawOffice

关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12)辽泽云法意字第[075]号

致: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泽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沈阳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委托,指派黄晓行、党荣光律师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贵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由本所律师根据但不限于下列现行有效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

事规则》”)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年度股东

大会,并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文件

的原件,包括贵公司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

议等文件。

贵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贵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

陈述与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上面的签字和印

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

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35号玛莉蓝大厦1601室邮编:110003

联系电话:024-6225041323865356网址:www。foreseelaw。com

1

辽宁泽云律师事务所

LiaoningForeseeLawOffice

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按照法律规定仅对本次年度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

等文件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贵公司可以将本法

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

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

承担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根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

生的事实及基于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及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发

表法律意见。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

所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

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审查:贵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

告编号为2012-008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一

一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

集,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符合《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2.经审查:《会议通知》确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12年4

月27日(星期五)上午9时召开,故贵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年度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35号玛莉蓝大厦1601室邮编:110003

联系电话:024-6225041323865356网址:www。foreseelaw。com

2

辽宁泽云律师事务所

LiaoningForeseeLawOffice

股东大会召开前29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且将公告刊载于《公

司章程》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通知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经审查:《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股东大会届次、会议

召集人、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时间与地点、召开方

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会议联系方

式、会议费用、授权委托书格式等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会议通知》内容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经审查:《会议通知》确定的审议事项

(1)审议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审议关于确定公司2012年度银行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6)审议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7)审议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贵公司于2012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编号为2012-004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005《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00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2012-006《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所律师认为:《会议通知》确定的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35号玛莉蓝大厦1601室邮编:110003

联系电话:024-6225041323865356网址:www。foreseelaw。com

3

辽宁泽云律师事务所

LiaoningForeseeLawOffice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于2012年4月27日上午9时在贵

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召开的本次会议,现场见证了会议的会议

召集人、召开时间与地点、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

事项、会议登记办法、授权委托书等事项均符合《会议通知》公

告的内容。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根据《会议通知》,截止2012年4月20日交易结束,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贵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参加,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不必是贵公司的股东。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对贵公司股

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依据授权委托书对贵公司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人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贵公

司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名,所代表股份为218851909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额的33.11,其中,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1

人,代表股份188370股。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

司章程》及《会议通知》,合法、有效。

2.经本所律师现场核查:除上述贵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人外,贵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年度股东大

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列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35号玛莉蓝大厦1601室邮编:110003

联系电话:024-6225041323865356网址:www。foreseelaw。com

4

辽宁泽云律师事务所

LiaoningForeseeLawOffice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其资格合法,有效。

3.经本所律师现场核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

王大壮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对

各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投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经推举的两名股

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与本所见证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表决

程序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七项议案中

(1)审议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18851909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

案已获得通过;

(2)审议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18851909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

案已获得通过;

(3)审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18851909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

案已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项议案审议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公司控股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35号玛莉蓝大厦1601室邮编:110003

联系电话:024-6225041323865356网址:www。foreseelaw。com

5

辽宁泽云律师事务所

LiaoningForeseeLawOffice

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188370股,占出席本

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5)审

[1] [2]  下一页

最新企业单位
  • 2023年洗发水发展现状分析前景预测04-15

    提示:如需英文、日文等其他语言版本,请与我们联系。字体:内容目录:截至**,我国是全球洗发水生产及销售量最高的国家。截至**,国内的洗发水生产商有***多个,而……

  • 6家沈阳企业签订产销供应协议1650万元04-15

    来源时间为:2024-04-114月9日,由沈阳市人民政府主办,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北京一轻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承办的“2024年沈阳优质品牌农产品北京推介会”在京举……

  • 沈阳分院推动金属所、沈阳自动化所与瓦轴集团公司开04-11

    12月29日,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院长韩恩厚率中科院金属研究所、沈阳自动化研究所一行16人到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调研对接,推动沈阳分院及系统单位与瓦轴集团的……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