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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实行企业登记实名验证

发布日期:2019/5/20 21:28:17 浏览:427

来源时间为: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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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辽宁省沈阳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有效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登记违法行为,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沈阳市与全省同步实施对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相关自然人实行企业登记实名验证,计划于2019年7月1日前,在企业变更登记(备案)业务环节实现对相关自然人的企业登记实名验证。

据介绍,商事制度改革以来,企业登记更加高效便捷,登记成本大幅降低,创新创业活力得到有效释放,惠及了广大守法、诚信的企业和群众。但是,也有一些不法分子钻法律法规空子,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骗取公司登记。企业登记实名验证工作的实施,对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保护广大企业和群众群体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启用“全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后,企业设立登记需要进行实名验证的自然人包括:(发起人、合伙人、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监事、、联络员、共同委托的代表或代理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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