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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16/1/21 6:32:59 浏览:518

未取得交付手续交房的,按照每套销售额处以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以下的罚款,每套最高不超过3万元。而且对企业的违规行为记录在信用档案,对于其他正在建的工程,也要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开发企业造成购房人一些资产损失、财产损失涉及到法律的,还要进行刑事处罚。”

《办法》简化了验收报件,按以前综合验收开发建设单位需提报17项有关资料,为提高办事效率,现将报件简化为8项,验收重点转为现场检查。(记者陶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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