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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档案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3/15 18:00:56 浏览:109

来源时间为:2023-03-0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委托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档案外包服务项目(招标编号:TC239W020)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本次拟采购1家供应商,负责档案外包服务;服务期限为三年,采购估算金额为1818.6万元(总费用以实际发生费用结算为准),具体内容如下表:

采购项目

服务内容

最高限价

服务期限

估算金额(万元)

省分行机关档案(文书、采购、会计)整理外包

文书档案整理:打印、整理、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编页、装盒、排架、电子公文归档著录等工作

文书档案打印整理最高限价4元/件;

著录服务最高限价0.5元/件;

三年

33.6

采购档案整理:收集、整理、分类排序、立卷、填写案卷封面及脊背、装订、编制目录、装盒、排架及电子化服务

采购档案整理及电子化最高限价40元/盒;

会计档案整理:凭证打印、整理、装订、装盒、排架归档等工作

会计档案打印整理最高限价100元/盒;

沈阳市分行档案寄存外包

档案上门收取、档案运输、档案入库、档案上架、档案寄存保管、档案调阅、档案归还、档案销毁及档案寄存管理系统支持服务等相关工作

档案寄存最高限价30元/箱/年;

三年

426

抚顺市分行档案寄存外包

三年

99

会计稽核档案寄存服务外包

三年

1260

采购估算金额合计

1818.6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投标人应出具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2.4.1投标人应出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2.4.2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2.4.3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2.4.4本次公开招标禁止投标人挂靠和分包。

2.4.5投标人具备省级国家保密局出具的涉密资质证书。

2.4.6投标人具备国家或省级档案局出具的档案寄存资质文件,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档案库房建筑消防验收文件。

2.5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14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现场或邮箱领取

4.3招标文件领取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46号上实城开中心T3座1110室

4.4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5报名要求:投标单位授权的委托人须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以下资料至招标代理机构或将以下资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并电话确认(邮件主题:XXX项目报名,邮件:投标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电话):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标书款汇款凭证;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的1日内,将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指定的电子邮箱中。

如因招标失败重新招标时,对已购买过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不重复收取标书款。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46号上实城开中心T3座1110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公开开标,特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

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72号

联系人:门老师

联系电话:024-62100999-8012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46号上实城开中心T3座1110室

项目负责人:金微、孟凡琦、李畅、王标、赵崇

联系电话:18240015403

电子邮箱:jinwei@cntcitc。com。cn

银行信息(仅适用于购买招标文件)

开户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沈阳市分行

账号:921009010037406671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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