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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4/19 17:31:01 浏览:134

来源时间为:2023-4-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为“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容诚协商确定审计机构的报酬等具体事宜。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闫长满,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萃华珠宝、中触媒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顾娜,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七彩化学、成大生物、桃李面包、森远股份、萃华珠宝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于海娟,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郎海红,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闫长满、签字注册会计师顾娜、签字注册会计师于海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郎海红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80万元(含税)。

关于2023年度审计费用,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关于续聘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37证券简称:芯源微公告编号:2023-022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2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因此公司按照规定,自2022年度提前执行该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实施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变更,无需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37证券简称:芯源微公告编号:2023-023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7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内控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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