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沈阳 > 下设单位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法治税务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3/7/13 17:54:19 浏览:55

来源时间为:2022-01-27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按照总局、省局、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依法决策、规范执行、严密监督共同推进,为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现将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依法组织税费收入。紧紧围绕组织收入目标,认真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坚持做好统筹规划,加强组织收入风险管理,细化完善收入预测机制,持续深入开展税收形势分析,圆满完成税收收入目标。

(二)主动服务地方发展战略。围绕沈阳转型升级,精准落实出口退税、增量留抵退税等政策,重点落实支持煤电企业纾困解难、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等政策。全面贯彻落实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建立工作机制,印发“任务清单”,密切跟踪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按季报告反馈,保证税收优惠政策红利释放到位,让纳税人充满获得感。

(三)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质效,继续压缩办税时间,90事项“最多跑一次”。建立事前纳税信用风险提示提醒机制和“税企所”三方沟通机制,进一步做好事前服务。利用征管档案电子化,实现6项征管高频业务“无纸化”审批。升级完善“税事通工作室”,实现常见问题“智能答”,疑难杂症“远程帮”。探索大企业精细服务,建立“互动坐席 征纳平台 智慧办税”的新型税费服务体系。首次推行车购税网上申报,35以上车辆实现“非接触”征收。上线新出口退税系统,实现退税全环节自动处理,申报效率提升30。推行涉费事项的“一厅联办”,实现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三件事一次办”,以及两项非税收入“一地办理”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网上办。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四)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完成市政府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外商投资法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严格执行《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认真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合规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推进税务执法依据合法统一和规范。

(五)做好文件会签工作。以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为标准,及时对涉税文件纠错补漏,针对地方政府的复杂和重要文件,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按要求回复会签意见。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六)提升集体决策能力。完善学习制度,丰富学习内容,将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科学管理等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学习计划。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相关重要讲话精神,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研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七)强化公众参与和结果公开。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税收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开展税收宣传月和“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积极征询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建议。畅通政务公开热线,主动与社会公众交流沟通,多渠道介绍税收、宣传税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明执法

(八)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执法音像记录平台不断完善,“三项制度”工作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执法信息采集、公开更加及时准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更加规范,执法音像记录传递、储存更加便捷高效。及时统计各单位“三项制度”进展情况,对各单位进行提醒、通报,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全系统共有186个执法主体,4114名执法人员,215名法制审核人员,共配置执法记录仪600余个,建成约谈室42个。2021年共计公示执法信息52000条,采集执法影音记录7000条,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2800件。

(九)积极落实“首违不罚”。开展法制培训,对“首违不罚”清单内容及要求等进行全面解读,选取经常发生事项重点讲解,结合税务处罚裁量系统进行实操演示。通过官网、公众号、微信等方式广泛宣传,对于违法情节轻微的纳税人,主动宣传和辅导首违不罚政策,实施“首违不罚”320件。

(十)提高重大案件审理质效。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提升审理工作质效。组织召开业务研讨会6次,进一步统一税务案件检查和审理过程中的法律适用等问题。坚持严格审理步骤,严格证据认定标准,严格法律适用的“三严”原则,有效降低执法风险,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十一)规范涉税费事项办理。加大《沈阳市税务局常用涉税费事项操作标准》推广力度,确保业务及时更新,建立通报考核机制,提升“标准”执行力度。对相关指标进行梳理、优化、完善,共整理建立51个征管质量监控指标,加强对关键业务流程环节的统计监控,发现问题即时整改。

(十二)精准打击虚开骗税等违法行为。有力开展第五波次“双打”案件检查;圆满完成、省局、沈阳特派办下派和交办的虚开案件的检查、核查工作。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协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成立联合专案组,对重点案件展开全面深入调查取证,保证案件顺利推进。

(十三)推进稽查征管互动。统筹组织开查管互动工作,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稽查与征管互动工作暂行办法》,建立查管互动联动机制,顺利召开市区两级查管互动联席会议,全面梳理剖析典型稽查案件,归纳总结提出五大类25条征管建议。查管双方互促共进,对解决查管实际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完成453个“黑名单”案件录入工作。对外公布577件“黑名单”案件并对577个“黑名单”企业实施了联合惩戒。撤出398个符合条件的“黑名单”案件,积极鼓励“黑名单”信用修复。

(十四)积极推进税警协作和“一案双查”。建立税警联席会议会商机制,加强案件信息交流与共享。共召开6次联席会议,在案情沟通、案件调度、信息共享、协调共建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移交“一案双查”案源246件,积极撰写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经典案例并上报省局、总局,形成示范效应。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十五)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强化数据分析指标创建和应用,组织开展内控自评工作。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快反工作,全面完成疑点数据核实、数据核查任务。强化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开展内部重大风险防范工作。

(十六)持续开展日常执法监督。按照年度督察计划,完成对5个基层单位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对被督察单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执法督察。结合督察情况,向基层单位下发了风险提示单,持续开展重大政策跟踪审计检查工作。

(十七)开展减税降费专项督导。将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列入年度督察计划,开展大数据分析,对相关的疑点指标进行筛查,对孵化器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开展数据分析和风险核查,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办理延缓缴纳税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反馈了6个政策落实情况,提出了3项意见建议。

(十八)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主动做好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配合工作,取得良好佳绩。自觉接受审计署对税务系统的专项审计工作,配合落实审计署对我省2021年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审计工作。高效办理建议提案,实现见面率、办复率、满意率三个100。2021年,共承办32件建议提案主办件均获得“满意”评价。把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民心网、市民服务热线、市长信箱、局长信箱作为服务百姓、维护群众利益、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平台,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立足税务机关职能,办好群众诉求。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十九)加强纳税服务诉求处理。运用数据分析督办回访,横向对职能部门提醒推送任务,纵向对基层单位追根溯源,按季汇总通报考核,全年共受理纳税服务投诉件600余件。按月对“税事通”运行情况进行通报,发布“税事通”高频问题10期,数量397个。

(二十)妥善做好复议应诉工作。建立涉税争议前置处理机制,依法快速处理,妥善解决争议,及时维护执法相对人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行政应诉案件机关负责人100出庭应诉,负责人当庭宣讲税法、解答争议,获得相对人与法院认可。

七、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二十一)落实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等线上线下渠道布设信息公开途径,向社会全面公开办税服务事项、办税程序、办结时限、监督投诉渠道等,主动引导纳税人自主获取涉税信息。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

(二十二)从严做好保密管理。分批次对全系统进行实地保密检查,组织全系统开展“进驻式”保密检查、定密和保密自查自评专题培训,建立了分类保密工作档案,并加强手机和微信的使用管理。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二十三)不断提升法治理念。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讲话精神,发挥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引领作用,组织领导干部学习相关法律和实际案例,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理念。

(二十四)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加强税收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培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切实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治税工作能力水平。

(二十五)加强税法宣传教育。及时宣传税费政策,分类、分级举办专题政策培训会,多措并举做好宣传辅导工作,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对各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九、加强税收法制工作队伍建设

(二十六)加强公职律师培养管理。落实公职律师制度,发挥公职律师作用,组建公职律师团队,开展法治培训,选拔公职律师挂职锻炼。组织公职律师参与复议案件意见、参加出庭应诉等实战训练,不断拓展公职律师法治视野、强化综合素质、夯实理论基础、增强履职能力。公职律师队伍认真履行职责,在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法律文件起草、重大案件审理、行政复议诉讼等多项工作中参与研究、解决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发挥积极作用。

十、健全组织保障落实机制

(二十七)落实相关工作制度。落实《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2021年税收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年度工作重点。落实《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组织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2次,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4次,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转。

(二十八)加强重点工作督办。开展领导批示督办事项77个,每月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进行督办,下发督办通知15个,形成督查专报10期、督查通报9期。切实加强减税降费、组织收入、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推进落实。办理省局、市委、市政府督办事项43件,做好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配合工作,抓好问题整改,举一反三,确保督查取得实效。

特此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22年1月20日

最新下设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