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10-10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2023年10月7日>起计算)。我国公民和法人机构如对名单有异议,可通过传真、邮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书面反映(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需实事求是,并同时提供相关依据、证据,以及反映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反映机构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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