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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浑南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10/26 20:37:41 浏览:27

来源时间为:2023-01-30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浑南区税务局编制了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日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浑南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长青街66号;邮编:110015;联系电话:024-2420501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浑南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认真依照市局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务信息公开的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速行政审批、规范税收执法和加强税收宣传等方面的作用,奋力促进税收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区局在市局和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高度重视并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托辽宁省第十六届“5.15政务公开日”,区局围绕“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为主题,多举措齐发力开展政务公开系列活动。一是政策解读展活力。区局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政务公开日宣传展台、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解答纳税人政策、政务咨询,解读最新组合式税费优惠支持政策,为纳税人纾困解难。探索党建工作与政务公开深度融合,深入辖区社区,开展政策宣传,和纳税人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保证纳税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对内培训提内力。区局开展“专题培训、分组学习、随堂测试”三步走,形成政务培训先了解、分组学习再巩固、随堂测试保掌握,提高干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认识,增强政务公开的意识,确保政务公开规范性、准确性,在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条幅,达到“常提醒、记心间”的效果。三是线上公开再加力。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拓宽纳税人知晓信息渠道,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税收执法公示平台专栏,及更新公开区局基本信息,充分利用税企服务平台,定向推送政务公开日主题,辖区30000余户企业收到推送短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区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等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进一步加强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学习培训,要求做到依法有据,注意按照新《条例》规定出具告知书,规范格式和内容,做到内容明晰准确,不断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区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理顺业务流程,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切实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与内容审核,完善工作制度,形成管理合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区局以“互联网 ”为抓手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充分运用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幕、资料取阅处、公示栏等载体有效公开办税流程、最新热点税收政策、办税工作人员信息等。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创建“税收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全面公开税收政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群众监督。

(五)监督保障情况

区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广泛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强化外部监督。自觉公示通讯地址、邮编、政务公开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民主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1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的不足,工作质效还需提升加强。区局将继续加强责任感、使命感,继续坚持政务信息公开透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整合公开渠道,强化监督考核管理,进一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事项信息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浑南区税务局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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