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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苏家屯区:让法治素养成为选人用人风向标用法治“标杆”引领选人用人导向

发布日期:2023/11/14 11:44:07 浏览:20

来源时间为:2022-06-08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沈阳市苏家屯区委坚持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衡量好干部的重要测量尺,测出干部法治素养的优劣,量出干部法治能力的高低,树立依法办事的标杆,将法治素养设置为选人用人的“门槛”,把大批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干部选拔出来。为打造一支法治素养好、依法履职能力强的干部队伍,苏家屯区把好选人用人关,为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沈阳市法制办

把法治素养作为选人用人的“测量尺”

苏家屯区委以法制政府建设为契机,坚持把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重要依据,在民主测评、考察谈话过程中多渠道、多维度、全方位地考察干部法治素养以及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将正向考察与反向考察有机结合,把八小时以内依法办事与八小时之外遵守法律的情况综合起来,有效防止干部考察失实、失真。对每名提拔重用的领导干部,坚持按程序征求法院、检察院、政法委、公安分局等司法机关意见,注重将一批法治素质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选配到领导岗位上,对违法乱纪影响使用的干部,坚决不予提拔重用。

让法治素养成为考核干部的“晴雨表”

苏家屯区委坚持把法治理论知识作为全区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及晋升、奖惩的重要标准,从制度上完善干部的考核体系。同时,将区管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在领导干部具体工作实践中进行动态考察,着重考察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运用情况,全方位、常态化考核干部在谋划工作中是否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是否运用法治方式,是否做到严格依法决策、严格依法办事、严格依法行政。合理利用绩效考核“晴雨表”,加大法治建设任务分值比重,有效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对宪法和法律心存敬畏,讲规矩守纪律,依法按职能和程序办事,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形成正确的政绩导向,牢牢把握正确的用人指挥棒和风向标。

用法治思维作为监督干部的“硬约束”

领导干部能否知法、用法,能否依法办事对全区法治素养的提高起着导向和引领作用。监督管理干部是组织部门的主要工作和重要职责,苏家屯区委认真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着力构建全方位监督体系,与区公、检、法机关及信访、纪委、巡察、审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真查实核,深查细究,以铁的纪律监督干部,将法治思维贯穿全过程。真正做到真管真严、长管长严,对那些特权思想较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甚至调离岗位,对那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干部做到认真核实,不予使用,对那些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行为的,公开通报,从严追责,引导广大干部真正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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