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记者从沈阳市卫计委了解到,《沈阳市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今后,沈阳市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
据《沈阳市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今后,沈阳市将独生子女伤残特别扶助金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此外,记者了解到,如果独生子女死亡,独生子女亲生父母(含合法收养独生子女的父母)没有再生育的,在女方年满49周岁时,可分别领取一次性抚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