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沈阳4月21日电(陈扶宜)本网从沈阳市地税局了解到,沈阳将终止地税发票摇奖、刮奖活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决定,终止地税发票摇奖、刮奖活动。
参与摇奖、刮奖发票最后一期数据采集截至2016年4月30日,消费者在该日期前取得符合地税发票摇奖范围的发票(含到地税机关登记的发票),发票开具信息传送地税机关发票摇奖数据库后,即可参加2016年5月4日最后一期发票摇奖活动,最后一期摇奖奖金兑付期为自摇奖之日起90日(含节假日)内,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1日,逾期不再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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