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沈阳 > 下设单位 > 正文

沈阳皇姑公安侦破辽宁蓉鑫行公司集资诈骗案件

发布日期:2016/5/22 10:57:00 浏览:545

日前,记者在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获悉,该局成功侦破的辽宁蓉鑫行公司集资诈骗案,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罪犯叶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该案的返脏、执行工作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

近年来,各种以为中小企业融资为名的金融平台、投资公司应运而生。2014年底,沈阳各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集资诈骗案件显现。

2014年11月4日,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舍利塔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在舍利塔派出所管区内的辽宁蓉鑫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多名投资人在当日去该公司办公地点索要到期本金时发现该公司经理陶某下落不明,该公司无法向投资人返还本金。11月5日,皇姑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接到舍利塔派出所汇报情况后,立即赶赴该所对案情进行先期梳理,分局成立了专案组对此案进行侦查。

经依法侦查查明,辽宁蓉鑫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4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叶某,9月4日法定代表人由叶某变更为刘某。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马某、樊某等人筹备组建辽宁蓉鑫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集资诈骗,于2014年4月14日至2014年9月期间,利用其经营投资公司之机,未经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虚构洛阳市金顺水泥有限公司、洛阳迎隆集团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委托其公司筹集经营资金的事实,同时虚构湖南鑫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俸昌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辽宁蓉鑫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被害人处吸收的集资款的亏损情况进行担保的事实,致使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与该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和投资担保合同,并支付投资款。叶某、刘某在经营辽宁蓉鑫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期间共集资诈骗被害人312人次,集资诈骗金额共计2073万元人民币。其中,叶某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共集资诈骗被害人213人次、1515万元人民币;刘某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共集资诈骗被害人99人次、558万元人民币。目前,仍然有1388万元人民币本金未退还被害人。

据了解,该公司业务经理赵某在明知叶某的行为是集资诈骗,帮助叶某其对公司雇员进行监督管理,并保管私刻的伪造印章及合同,在逃匿时受叶某指使帮助其销毁私刻的伪造印章,为叶某所进行集资诈骗所得赃款提供账户帮助其转移赃款,并从中获利。

公安机关在掌握相关法犯罪证据后,立即对案件的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收网行动。专案组兵分四路、分别赶赴河南伊川、陕西西安、湖南长沙、重庆等地,将犯罪嫌疑人叶某、刘某、赵某、陶某、武某、陈某抓捕归案。

经审查得知,犯罪嫌疑人在取得被害人投资款后,支付筹备组建公司的佣金后,将赃款用于偿还赌债,并通过购买高档轿车、奢侈品等行为对犯罪所得进行挥霍。

目前,该案件的罪犯叶某等人,已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罪犯叶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现该案的返脏、执行工作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

皇姑公安分局提醒广大市民,、要加强经济、金融知识的积累和储备,对投资对象以及回报率进行客观判断。目前,该类型案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犯罪组织更为严密,投资者分成不断扩展,跨区域作案突出,涉案金额巨大、受害者众多、社会影响恶劣,手段不断翻新。

《沈阳皇姑公安侦破辽宁蓉鑫行公司集资诈骗案件》相关参考资料:
辽宁集资诈骗、集资诈骗、沈阳市皇姑区、沈阳皇姑区、沈阳皇姑、沈阳市皇姑、沈阳市皇姑区医保局、沈阳皇姑区停电、沈阳市皇姑区公安局

最新下设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