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沈阳市地税局了解到,2016年1月1日起,将对《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进行换版。目前使用的《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换版为《辽宁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3月1日开始《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一律作废。
201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只能领取《辽宁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领取发票后,在使用“发票管家”导入库存信息时,系统将自动升级。3月1日0时“发票管家”将全部升级,升级后将无法使用该软件开具《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只能开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基本联次为3联,若3联不能满足纳税人实际业务需要,纳税人可申请领购5联的《辽宁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票面规格为8.268×5.5,发票代码三联为221XXXX0283X;五联为221XXXX0295X,空白发票不区分代开、自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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