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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国税首期发票摇奖头等奖产生

发布日期:2016/6/13 10:07:17 浏览:425

6月8日,在辽宁省彩票中心摇奖大厅,人头攒动,大家期待着一个激动人心的时刻的到来,随着主持人的指挥,按着消费者代表开始、停止的口令,沈阳市国税局的第一期发票摇奖第一个80万一等奖和1万个二等奖顺利产生。

来自辽宁大运通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在5月23日为消费者开出的一张2200元的发票,获得了沈阳市国税局摇奖发票活动第一个一等奖。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从今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工作全面实行。原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管辖的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划归由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管理,沈阳市地方税务局于今年5月1日起停止在全市开展的地税发票摇奖、刮奖活动。为确保我市财政收入不受影响、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以及发票有奖活动的延续性,沈阳市国家税务局从2016年5月1日起,借鉴原来市地方税务局摇奖范围和具体做法,在全市国税系统管辖的部分应税服务业中继续推行“使用发票有奖”活动。对摇奖范围内的机打发票开展摇奖活动,对定额纸质发票开展刮奖活动,具体做法是:第一、每月在全市部分服务行业使用机打《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中,组织发票公开摇奖一次,设置二个奖项:一等奖一个,奖励奖金80万元现金(税前);二等奖一万个,各奖励奖金50元。第二、在每月印制的《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中布奖1万组,每组奖金10元。

推行“使用发票有奖”活动,是推动消费者积极索要发票,促进应税服务行业税收增长的有力举措,同时也为确保增值税起征点政策的公平落实和科学准确核定纳税人应税收入创造了必要条件,有利于增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改善全市税收执法环境,促进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随着发票有奖活动的深入开展,纳税人主动开具发票,消费者消费时索取发票,将成为良好习惯。(记者吴宏包晗通讯员王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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