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2日电2009年中东部地区申报设置高等学校,48所通过了教育部的初审,从今天起进行为期8天的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学校有悖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办学行为均可以向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反映,特别是申报学校有无违规办学行为、有无虚假招生宣传、有无贿赂国家公职人员和评审专家、办学条件是否属实等问题。
根据教育部网站,公示时间为2009年12月22日至2009年12月29日。有关反映意见必须以书面形式提起,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将不被受理。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据悉,教育部将委托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实地考察拟设置学校。
《教育部公示2009年中东部地区申报设置的48所高校》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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