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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2016/7/30 23:40:22 浏览:960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为推动我市标准化战略实施,加快完善标准化体系,提升标准化水平,根据《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辽宁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及《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任务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推动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加快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标准化 ”效应,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全面落实标准化改革要求,完善标准化体制机制。以科技创新为动力,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部署,推进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发展一体化,提升标准技术水平。以管理创新为抓手,加大标准实施、监督和服务力度,提高标准化效益。

2.坚持协同共治、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对标准化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社会团体和产业联盟的主体活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调推进,加强政策引导、执法督导和服务指导;强化社会监督作用,畅通监督渠道,形成标准化共治新格局。

3.坚持需求导向、服务发展。紧紧围绕我市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总目标和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总任务,聚焦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发展需求,合理规划我市重点领域标准化体系,保障标准有效供给,满足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社会治理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文化繁荣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和对外贸易合作的需要。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成效显现,“沈阳标准”的品牌效应初步形成,深化标准化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1.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政府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的标准化工作机制以及协调配套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

2.标准体系科学完善。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基本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少于200项;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地方标准、地方技术规范以及团体标准不少于100项。

3.标准化效益充分显现。全市“三高”农业产品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50以上;主要工业产品的标准达到国际标准水平,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际标准转化率从目前的70提高到90以上;服务业标准化领域进一步拓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程度显著提高。

4.标准化基础进一步夯实。在保持全国副省级城市标委会数量第一的基础上,力争全国及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建设有新的突破,抢占新业态、新领域标准化发言权;推进国家机器人等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促进优势产业标准化创新;构建沈阳市标准化专家库,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建立我市标准化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精神,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将政府单一供给的现行标准体系,转变为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

积极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研制。支持大型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更多参与或主导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完善地方标准体系。以满足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为重点,积极参与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顺应改革形势和市场需求,探索制定满足沈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技术规范。

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引导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制定发布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探索在我市重点领域和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

放开搞活企业标准。企业根据需要自主制定、实施企业标准。引导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强化社会监督。

责任部门: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推动标准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在制定政策措施时要积极引用标准,应用标准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运用行业准入、生产许可、合格评定/认证认可、行政执法、监督抽查等手段,促进标准实施。推进并规范各级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提高试点示范项目的质量和效益。运用标准化手段规范自身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效能。各部门在本领域重要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发布时,要组织好标准宣传推广工作。企业应严格执行标准,将标准作为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和控制质量的依据和手段,弘扬“工匠”精神,健全监督激励机制,打造“标准-质量-品牌”的良性互动链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科研机构、学术团体以及相关标准化专业组织等各类市场主体在标准实施中的作用,积极利用自身有利条件,推动标准实施。(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三)强化标准实施监督。实行标准分类监督制度。健全以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为主要形式的强制性标准监督机制,强化依据标准监管,保证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执行。完善标准符合性检测、监督抽查、认证等推荐性标准监督机制,促进推荐性标准有效实施。探索实行以团体自律和政府必要规范为主要形式的团体标准监督机制,发挥市场对团体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督机制,保障公开内容真实有效,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和评估。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重要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加强对反馈信息的分类处理,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

强化标准实施的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标准化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加强标准化社会教育,强化标准意识,调动社会公众积极性,共同监督标准实施。

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四)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建立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强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驻沈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学会(协会)、标准化科研机构和标准化专家的作用,开展标准技术内容和编制方法咨询,为企业制定标准提供国内外相关标准分析研究,为企业实施标准提供定制化技术解决方案,指导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

探索培育标准化服务机构。引导有能力的社会组织通过成立标准化技术服务事务所等形式开展标准化服务,加快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

责任部门:市质监局、民政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

五)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推进标准化与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基础协同发展,支撑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和社会治理。引导市属高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申请设立标准化学科,开展标准化学历教育、普及教育,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支持标准化科研机构承担科技计划和标准化科研项目,开展标准化理论、方法、政策研究。构建我市标准化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以国家标准馆沈阳分馆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标准查询、技术咨询、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等信息服务。(责任部门:市质监局、教育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

三、重点领域

一)深化农业标准化工作,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不断完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推广现代农业生产技术。以粮油、蔬菜、水产品、果品、畜禽、特色产品等主导产业为重点,开展高标准农田、设施农业、现代种业、农业机械、高产高效栽培、健康养殖、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现代水利、森林经营和保护、农业气象、农业信息化、农技推广、农产品冷链物流、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的标准研究。以我市寒富苹果、大米、鲫鱼、葡萄等特色产业为重点,根据地域特点,研制种质资源保护、传统农艺、地理标志保护等地方标准和农业标准规范。

加强标准推广应用,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结合我市实施的农业科技跃升、农业产业化做优、农畜产品质量提升等重大农业工程,加大标准的实施力度,助推我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高端精品农产品生产基地、“名特优新”农产品基地和畜禽标准化生态养殖场等项目建设,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标准化生产。加快农产品精深加工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标准化工作,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

责任部门:市规划国土局、农经委、林业局、水利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气象局,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二)提升工业标准化水平,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强智能制造装备和航空领域标准研制。发挥我市在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航空发动机、重要航空零部件等领域的优势,推进相关领域的技术标准研制,争取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中取得主导地位,促进主导产业创新发展。

提升优势产业标准水平。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电力装备、机械装备等优势产业,积极采用和整合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强新能源汽车、大数据、核电装备、通用装备、重矿装备等领域标准研究,努力让“沈阳标准”走出去。

推进新兴产业标准化。以现代建筑产业及专用设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新材料、生物制药及数字医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转化为标准,促进新兴产业提高核心竞争力。

加强传统产业标准化工作。围绕冶金产业、化工产业、医药产业、轻工行业、纺织行业等传统产业,开展标准提升工程,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及相关区、县(市)政府)

三)拓展服务业标准化领域,规范服务业发展。完善生产性服务业标准体系,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高端化延伸。初步建立物流、信息服务、高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实施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加强物流配送、会展服务、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人力资源服务等相关流程、质量和评价标准的研制,促进服务业对工业转型升级和农业现代化服务支撑能力的提升。

健全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推进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化。积极实施相关国家标准,制定具有我市特色的旅行社、星级酒店、景区、乡村旅游、老龄服务、家政服务、社区建设等相关管理和评价标准,完善服务标准,促进消费结构升级。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服务业委、旅游委、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及相关区、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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