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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院校行业背景选专业三法

发布日期:2017/10/10 19:39:31 浏览:1740

来源时间为:2015-04-07

一、航天部:共11所,归国防科工委直属4所:

1、哈尔滨工业大学(“985,211工程”)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985,211工程”)3、西北工业大学(“985,211工程”)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11工程”)。划归省市直属7所:1、南昌航空学院(今南昌航空大学;2、沈阳航空学院(今沈阳航空航天大学;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4、华北航天工业学院(今北华航天工业学院5、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6、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桂林航空工业学院)7、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二、民用航空总局:部委直属3所:1、中国民用航空学院(今中国民航大学);2、中国民用飞行学院(今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3、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三、兵器工业总公司:共8所:归国防科工委2所:1、北京理工大学(“985,211工程”);2、南京理工大学(“211工程”)。划归省市直属6所:1、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长春理工大学;2、华北工学院(中北大学);3、西安工业学院(今西安工业大学);4、沈阳工业学院(沈阳理工大学);5、重庆工业管理学院(今重庆理工大学);6、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四、电子工业部:共5所:归教育部直属2所:1、电子科技大学(985,211工程)2、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11工程)。归省市直属3所:1、杭州电子工业学院(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桂林电子工业学院(今桂林电子科技大学)3、北京信息工程学院(现合并于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五、地质部:共5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中国地质大学(211工程)。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2所:1、长春地质学院(入吉林大学)2、西安地质学院(入长安大学)。归省市直属2所:1、成都地质学院(成都理工大学)2、河北地质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

六、纺织部:共9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东华大学(211工程)。归省市直属8所:1、天津纺织工学院(天津工业大学)2、苏州丝绸工学院(合并入苏州大学)3、西北纺织工学院(今西安工程大学)4、浙江丝绸工学院(浙江理工大学)5、北京服装学院6、郑州纺织工学院(中原工学院)7、武汉纺织工学院(今武汉纺织科技大学)8、南通工学院(原南通纺织学院,现合并入南通大学)

七、水利电力部:共16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华北电力大学(211工程)。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3所:1、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入武汉大学)2、北京电力经济学院(入华北电力大学)3、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入北京交通大学)。归省市直属12所:1、东北电力大学2、葛州坝水利电力学院(现合并入三峡大学)3、长沙电力学院(现合并入长沙理工大学)4、上海电力学院5、太原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组建山西大学工程学院)6、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组建沈阳工程学院)7、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组建长春工程学院)8、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组建南京工程学院)9、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10、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11、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12、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八、水利部:共5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河海大学(211工程)。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常州水电机械制造职工大学(入河海大学)。归省市直属3所:1、华北水利水电学院2、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3、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今南昌工程学院)

九、石油部:共12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中国石油大学(211工程)。归省市直属11所:1、大庆石油学院(今东北石油大学)2、西安石油学院(今西安石油大学)3、江汉石油学院(现合并入长江大学)4、、抚顺石油学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5、江苏石油化工学院(今常州大学)6、北京石油化工学院7、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8、广东石油化工高等专科学校(广东石油化工学院)9、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今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10、西南石油学院(今西南石油大学)11、新疆石油学院(中国石油新疆培训中心)

十、化工部:共10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北京化工大学(211工程)。归省市直属9所:1、南京化工大学(现合并入南京工业大学)2、郑州工学院(现合并入郑州大学)3、青岛化工学院(青岛科技大学)4、沈阳化工学院(今沈阳化工大学)5、武汉化工学院(武汉工程大学)6、吉林化工学院7、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并入南京师范大学)8、连云港化工高等专科学校(并入淮海工学院)

十一、煤炭部:共15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中国矿业大学(211工程)。归省市直属14所:1、阜新矿业学院(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山东矿业学院(山东科技大学)3、西安矿业学院(西安科技大学)4、焦作矿业学院(河南理工大学)5、山西矿业学院(现合并入太原理工大学)6、淮南矿业学院(安徽理工大学)7、华北煤炭医学院(组建河北联合大学)8、河北煤炭建筑工程学院(现并入河北工程大学)9、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山东工商学院)10、湘潭矿业学院(组建湖南科技大学)11、黑龙江矿业学院(黑龙江科技学院)12、淮北煤炭师范学院(今淮北师范大学)13、鸡西煤炭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入哈尔滨医科大学)14、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十二、冶金部:共14所:归教育部直属2所:1、北京科技大学(211工程)、2、东北大学(985,211工程)。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沈阳黄金学院(入东北大学)。归省市直属11所:1、西安冶金建筑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武汉钢铁学院(武汉科技大学)3、鞍山钢铁学院(今辽宁科技大学)4、江西矿冶学院(先后更名马鞍山钢铁学院、先后更名华东冶金学院、安徽工业大学)5、包头钢铁学院(今内蒙古科技大学)6、青岛建筑工程学院(青岛理工大学)7、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今辽宁科技学院)8、长春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现长春工业大学)9、沈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组建沈阳大学)10、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组建重庆科技学院)11、哈尔滨工程高等专科学校(组建黑龙江工程学院)

十三、有色金属公司:共10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中南大学(211工程)。归省市直属9所:1、昆明工学院(昆明理工大学)2、北京冶金机电学院(北方工业大学)、3、长春师范学院4、南方冶金学院(江西理工大学)5、桂林冶金地质学院(桂林理工大学)6、吉林电气化高等专科学校(并入北华大学)7、长春建筑高等专科学校(组建长春工程学院)8、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组建嘉兴学院)9、长沙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并入中南大学)

十四、机械部:共20所:归教育部直属2所:1、湖南大学(985,211工程)2、合肥工业大学(211工程)。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2所:吉林工业大学(入吉林大学)武汉汽车工业大学(入武汉理工大学)。归省市直属16所:1、江苏理工大学(原镇江农机学院,现并入江苏大学)2、东北重型机械学院(燕山大学)3、陕西机械学院(西安理工大学)4、上海机械学院(上海理工大学)5、沈阳工业大学6、哈尔滨理工大学(原哈尔滨电工学院与哈尔滨科技大学合并)7、甘肃工业大学(并入兰州交通大学)8、洛阳工学院(原洛阳农机学院,现合并入河南科技大学)9、太原重型机械学院(太原科技大学)10、北京机械学院(现合并入北京信息科技大学)11、湖北汽车工业学院12、沈阳理工大学13、湘潭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湖南工程学院)14、郑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河南工业大学)15、南京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南京工程学院)、16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十五、交通部:共10所:部委直属1所:大连海事大学(“211工程”)。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3所:1、西安公路交通大学(入长安大学)2、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入武汉理工大学)3、南京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入东南大学)。归省市直属6所:1、上海海运学院(上海海事大学)2、长沙交通学院(现合并于长沙理工大学)3、南通医学院(现合并于南通大学)4、重庆交通学院(重庆交通大学)5、济南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山东交通学院)6、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

十六、轻工部:共8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江南大学(211工程)。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入清华大学)。归省市直属6所:1、天津轻工业学院(天津科技大学)2、西北轻工业学院(陕西科技大学)3、北京轻工业学院(合并于北京工商大学)4、景德镇陶瓷学院5、郑州轻工业学院6、大连轻工业学院(大连工业大学)

十七、铁道部:共10所:归教育部直属2所:1、西南交通大学(211工程)2、北京交通大学(211工程)。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3所:1、长沙铁道学院(入中南大学)2、上海铁道大学(入同济大学)3、南京铁道医学院(入东南大学)。归省市直属5所:1、大连铁道学院(大连交通大学)2、兰州铁道学院(兰州交通大学)3、华东交通大学4、石家庄铁道学院(石家庄铁道大学)5、苏州铁道师范学院(合并于苏州科技学院)

十八、建设部:共8所: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4所:1、重庆建筑大学(入重庆大学)2、西北建筑工程学院(入长安大学)3、武汉城市建设学院(入华中科技大学)并入国防科工委直属高校1所:哈尔滨建筑大学(并入哈尔滨工业大学)。归省市直属3所:1、沈阳建筑工程学院(沈阳建筑大学)2、南京建筑工程学院(合并于南京工业大学)3、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合并于苏州科技学院)

十九、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共6所)1、重庆建筑高等专科学校(并入重庆大学)建材局:共5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武汉理工大学(“211工程”)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上海建材学院(入同济大学)。归省市直属3所:1、西南工学院(现合并于西南科技大学)2、山东建材工业学院(合并济南大学)3、洛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洛阳理工学院)、洛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洛阳理工学院)

二十、农业部:共13所:归教育部直属4所:1、中国农业大学(211工程)2、南京农业大学(211工程)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11工程)4、华中农业大学(211工程)。归省市直属9所:1、沈阳农业大学2、华南农业大学3、东北农业大学4、西南农业大学(并入西南大学5、华南热带作物农业大学(合并海南大学)6、上海水产大学(上海海洋大学)7、石河子大学(211工程,新疆建设兵团直属)8、大连水产学院(大连海洋大学)9、塔里木农垦大学(塔里木大学)

二十一、林业部:共7所:归教育部直属2所:1、北京林业大学(211工程)2、东北林业大学(211工程)。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西北林学院(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部委直属1所:南京森林高等专科学校(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归省市直属3所:1、南京林业大学2、中南林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3、西南林学院(西南林业大学)

二十二、卫生部:共11所: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9所:1、北京医科大学(入北京大学)2、上海医科大学(入于复旦大学)3、中山医科大学(入中山大学)4、华西医科大学(入四川大学)5、同济医科大学(入华中科技大学)6、湖南医科大学(入中南大学)7、白求恩医科大学(入吉林大学)8、山东医科大学(入山东大学)9、西安医科大学(入西安交通大学)。部委直属1所:中国协和医科大学(“211工程”)。归省市直属1所:中国医科大学

二十三、药监局:共2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中国药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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