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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

发布日期:2019/10/19 4:28:35 浏览:586

领导简介

沈阳市气象局

党组书记、局长:王邦中

分管工作:主持省气象局全面工作。联系沈阳市气象局、大连市气象局。

沈阳市气象局

党组成员、沈阳市气象局局长:张立祥

分管工作:主持沈阳市气象局全面工作。联系阜新市气象局、铁岭市气象局。

沈阳市气象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勇

分管工作:分管减灾服务、专业服务、人工影响天气、雷电防护、干部、人事、人才、教育培训等工作,分管应急减灾处、人影处(防雷办)、人事处。联系中国气象局气象干部培训学院辽宁分院(气象学校)、服务中心(影视中心)、气科所、防雷中心、人影办及鞍山市气象局、抚顺市气象局。

沈阳市气象局

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机关党委书记:张彦平

分管工作:分管党建、纪检、监察、审计、精神文明建设、工会等工作,分管党组纪检组、审计室、机关党办(文明办)。

党组成员、大连市气象局局长:王志华

分管工作:主持大连市气象局全面工作。联系丹东市气象局、营口市气象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洪伟

分管工作:分管气象现代化建设、深化气象改革、政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观测、信息网络、气象资料与信息应用、规划、计划财务、重点工程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应急办)、观测网络处、计财处。联系信息中心(档案馆)、装备中心(计量站)、财务核算中心(后勤中心)、高分中心及本溪市气象局、辽阳市气象局、朝阳市气象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蒋大凯

分管工作:分管预报预测、科研与科技发展、气候变化、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政策法规、离退休干部等工作,分管科技预报处(气候变化处)、法规处、离退办。联系省气象台(沈阳中心气象台)、气候中心(能源所)、沈阳大气所、预警中心、学会秘书处及锦州市气象局、盘锦市气象局、葫芦岛市气象局。

副巡视员:孙义德

分管工作:分管信访、巡察工作。

工作职责

辽宁省国家气象系统各级管理机构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中央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地方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辽宁省气象局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州(地、市)人民政府对州(地、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中国气象局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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