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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0/3/31 19:18:53 浏览:270

来源时间为:2019-05-22

1.高校名称(全称):沈阳工程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18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2.7万平方米(约合123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1平方米;生师比17.2;专任教师64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1.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5.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785.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4890元;图书77.5万册,生均图书64.9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沈阳工程学院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经学校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分省招生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以下专业根据专业教学要求,入校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就读:

本科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澳合作办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应用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应用型))、软件工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应用型));

专科专业: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中加合作办学)、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中加合作办学)、电厂热能动力装置(中加合作办学)、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中加合作办学)。

3.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不限。(由于能源电力相关专业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受企业工作性质限制,女生慎报。)

4.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在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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