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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安监局关于调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履职考核单位的通知-沈阳市电业局

发布日期:2016/1/9 22:33:17 浏览:662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市安监局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履职考核单位进行了重新调整,现通知如下:一、市安监局实施履职考核的单位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国电东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国电沈阳热电有限公司、国网沈阳市供电公司、沈阳电业局电气安装公司、沈阳副食集团、沈阳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星光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医科大学及附属医院、东北大学、辽宁大学、辽宁有色地质局勘查总院、辽河油田茨榆坨采油厂、沈阳采油厂、辽宁有色地质局一○八队、辽宁有色基础工程公司、辽宁省地质矿产局综合勘察院、辽宁省地质矿产调查院、东北煤田地质局、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铁九局集团矿业(沈阳)有限公司。沈阳燃气集团、沈阳水务集团、沈阳公用集团、沈阳客运集团、沈阳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沈阳地铁集团、中建一局东北区域公司、中建三局东北分公司、中建六局桥梁公司、中建七局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东北电业管理局送变电公司、沈阳天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苏中建设集团沈阳分公司、江苏集团有限公司、新东北电气集团高压开关有限公司、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华晨中华汽车公司、沈阳通用(北盛)汽车有限公司、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二、有关要求1.凡未列入市安监局实施履职考核的单位,均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由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实施监管和考核。2.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要全面梳理辖区内企业情况,并与市安监局相关监管处室及辖区企业做好对接,落实好监管职责,确保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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