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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立旅游质监体系规范旅行社服务网点经营

发布日期:2016/4/24 10:26:40 浏览:542

本报讯记者顾小夏报道今后,旅游者到旅行社下属的服务网点签订合同时需注意,切忌不要签订以服务网点为名义的合同。沈阳市旅游委提示,旅行社的服务网点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不能与旅游者直接签订合同。

昨日,沈阳市旅游委联合市文明办、市工商局召开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会议。现场发布《关于旅行社服务网点管理指引(试行)》(简称《指引》),规范管理旅游市场秩序。

据了解,旅行社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服务网点),是指旅行社设立的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并以设立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门市部。按照《指引》要求,这类机构应当由设立社名称、服务网点所在地地名和“门市部”三部分构成,如“设立社 地名 门市部”。不得含有使消费者误解为是旅行社或者分社的内容,也不得作易使消费者误解的简称。

《指引》还提出,服务网点应以设立社的名义按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不得超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服务网点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为外地旅行社办事机构及其人员提供场所和便利。

服务网点应与旅游者签订由设立社统一发放、统一编号、统一加盖印章、统一管理的旅游合同,合同中确定的游览线路应与设立社统一安排的旅游线路一致,不得以服务网点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此外,服务网点不得以自己名义与航空、铁路、旅游车船公司、宾馆饭店、景区景点、餐饮购物场所,不得以设立社之外的旅行社等其他旅游经营者签订旅游业务合同,不能独立开展相关旅游经营活动。

《沈阳建立旅游质监体系规范旅行社服务网点经营》相关参考资料:
沈阳市盛京银行网点、沈阳旅行社、沈阳凯撒旅行社、沈阳康辉国际旅行社、沈阳尊荣国际旅行社、沈阳旅行社一日游、沈阳中青国际旅行社、旅行社合同不规范、旅行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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